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466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A类)
粤教案函〔2021〕267号
苏育明代表:
您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中小学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校医)配备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卫生健康委的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的建议我们非常赞同。校医是学校卫生工作的主要实施者和执行者,校医肩负着学校传染病监控、健康教育、食品卫生监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等任务,对校园公共卫生安全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我省高度重视中小学校医配备工作,重点抓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落实学校校医配备,完善校医队伍管理机制。学校配备校医卫人员是法定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各级各类学校应配足配齐校医。我省公办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依据机构编制标准核定,2014年之前按照《广东省中小学教职员编制标准实施办法》(粤机编办〔2008〕73号)核定,2014年以后按照《中央编办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4〕72号)核定。在上述文件规定中,中小学校医编制配备事宜均已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时予以统筹考虑。各级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业务指导、继续教育、专业发展等方面,对校医进行双重管理,确保校医队伍人员管理和业务水平与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要求相匹配。我省指导各地各学校严格按照规定配备校医,建立和完善卫生室、保健室等,并将学校校医配备列入考核指标。自1990年《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实施以来,省教育厅高度重视学校校医配备调研工作,分别于1994年、2007年、2016年开展了3次大范围学校卫生人员队伍建设调研。2020年12月,省教育厅会同省卫生健康委、省疾控中心、中山大学公共卫生学院联合组织开展了2020年全省中小学卫生人员和卫生室(保健室)配备专题调研。结果显示,我省学生数超过600人的中小学校,按照按学生数600:1配齐校医的比例为37.7%;寄宿制学校校医配有率为62.9%;学生数600人以下的学校专兼职校医配有率为100%。校医的配有率和配齐率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是配备兼职卫生健康副校长,健全协同保障机制。2019年,省教育厅联合省卫生健康委推动建立医校协同的应急联动机制,部署学校与医疗机构、疾控部门协定应急合作协议,明确兼职卫生健康副校长选派条件及工作职责,组织兼职卫生健康副校长选派到中小学校,指导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在2020年4-5月,各级各类学校学生返校前,我省实现中小学兼职卫生健康副校长和卫生健康联络指导员全覆盖,中小学师生就诊绿色通道全覆盖。医校协同保障机制不断完善,是我省教育系统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专业力量,保障2020年各级各类学校开学平稳顺利,学生返校平安健康。
三是多措并举,解决校医人力不足问题。目前,我省部分地市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充分整合资源,推进多渠道校医配置。总结起来有四种办法:其一,以政府购买服务等的方式,委托卫健部门面向社会公开聘任具备资质的校外医务人员担任学校校医等多元化的方式,强化校医配备;其二,统筹卫生技术人员聘用与管理,教育部门统筹一定的事业编制,专门用于专业学校卫生技术人员的招聘,实行“人、编”一体化管理;其三,与卫生部门合作,实行“占编不入编,滚动委派”的管理方式,增强吸引社区医生走进校园;其四,与医院合作,医院根据实际情况将校医轮值担任与医院绩效考核挂钩,轮流选派在职医务人员或退休医生到校担任校医。
四是加强骨干培训,提高校医专业素养。省教育厅会同省卫生健康委定期组织骨干校医开展岗位务实、学校性健康教育、学生常见病、营养膳食与食品安全教育、学校结核病、艾滋病防控专题教育等培训,提高校医业务能力。2020年以来,省教育厅积极组织开展卫生与健康工作培训研讨活动,2月份组织新冠肺炎防控线上培训,覆盖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所有教职员工;先后组织6场地市学校卫生技术人员和健康教育教师骨干专题培训,共培训骨干校医近1000人次,不断提高校医应对传染病疫情和开展健康教育工作的能力。据了解,各级卫生健康部门也积极开展校医专题培训工作。2020年,茂名市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全市63间各类学校校医,开展了学生传染病症状监测工作等内容的培训,提高校医传染病防控工作能力。
目前,我省中小学校校医配备仍存在许多问题,如校医配置仍然不足、校医卫人员职责不明、校医正式编制得不到保障,职称晋升困难,待遇低,流动性高等问题仍有待解决。
下一步,省教育厅将积极联合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疾控中心等有关部门,继续加强学校校医配备工作,完善校医队伍管理机制,计划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落实配备标准,统筹卫生技术人员配备。联合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等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广东省中小学教职员编制标准实施办法》的规定,推动按学生人数600:1的比例配备、配足专职卫生技术人员,规范设置学校卫生室、保健室,协同卫生部门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校医的选拔、管理、薪酬、培训、评价考核及职称评审等制度,完善奖惩和激励机制,保障校医队伍稳定发展。
三是强化校医培养培训,加强学校医卫人才队伍建设。探索建立学校卫生技术人员培养体系,畅通培养、使用、发展渠道。根据用人要求,建立培养目标,探索在高校、高职院校开设学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相关专业,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加强学校卫生技术人员上岗前和在职培训,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广东省教育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2021年6月9日
(联系人及电话:许颖,020-37627022)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省政府办公厅,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卫生健康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