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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0186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2020-08-25 16:18:35 资料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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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教案函〔2020〕409号

A类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

第20200186号提案答复的函

民盟广东省委会:

你们提出的关于多措并举促进我省农村学前教育发展的提案收悉。经综合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委编办的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学前教育工作,把学前教育作为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摆上议事日程,加快发展学前教育。2011年以来,全省实施了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学前教育毛入园率持续提高,公益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进一步扩大,教师队伍素质逐步加强,学前教育保教质量稳步提高,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机制不断完善。截至2019年底,全省共举办幼儿园19885所,比2018年增加932所;在园幼儿总数达464.5万人,增加15.4万人;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数达367.04万人,增加26.48万人;全省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占比达79.02%,比上一年度提高


3.19%。为促进我省农村学前教育发展,我省采取了如下措施:

一、扩大城乡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实施《广东省发展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7-2020年)》和《广东省促进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的行动方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划和建设幼儿园,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逐年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推动落实每个乡镇办好1所以上公办中心幼儿园、每个行政村根据要求独立或联合举办规范化普惠性幼儿园,引导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立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制度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机制。出台《广东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开展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召开学前教育推进现场会,推动落实乡镇中心幼儿园、村级幼儿园、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促进我省学前教育质量提升。截至2019年底,全省建成1所以上规范化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的乡镇比例达96.38%以上,建成规范化村级幼儿园的行政村比例达75%以上。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落实《广东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办法》,积极通过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方式,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截至2019年底,全省共认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10276所。

二、加大学前教育投入。一是各级财政逐年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力度。据统计,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学前教育支出从2017年的57.82亿元增加到2019年的98.01亿元,年均增长率达30.2%。同时,我省积极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通过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大力吸引社会力量举办学前教育,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二是建立健全学前教育生均拨款制度,为学前教育发展提供长效保障。我省已建立起全省学前教育生均拨款制度,2019年,全省学前生均拨款最低标准为300元/人,2020年提高到400元/人,2021年将提高到500元/人。按照各级财政教育资金要向农村地区、困难地区倾斜的政策要求,建立省与市县共担的经费分担机制,加大省级财力对欠发达地区的支持。其中中央苏区、海陆丰革命老区困难县、少数民族县按最高档给予补助。同时,将补助范围确定为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体现了政策的普惠性和公平性。2019年、2020年,省财政已分别落实学前生均拨款制度省财政补助资金3.08亿元、4.1亿元。三是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欠发达地区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2019年,下达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中央专项资金(扩大学前教育资源类奖补资金)共1.51亿元,并在省级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学前教育资金7.92亿元专项支持欠发达地区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新建、改扩建和改善办园项目。资金采用因素法分配,其中中央苏区县、海陆丰革命老区困难县、少数民族县等地区的财力系数作为第一档予以倾斜。2020年,我省将“增加学前教育公办学位供给”作为省十件民生实事之一。为推动全省实现学前教育“5080”的目标任务,2020年省财政在省级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学前教育资金12亿元(比2019年增加4亿元)并统筹使用中央资金0.97亿元,支持我省欠发达地区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尤其是公办学位供给。四是落实学前资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给予资助。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我省实施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制度,资助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学年300元,具体资助方式和资助标准由各地自行制定。自2016年起,我省将学前教育资助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1000元。2019年省财政已下达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资金2.1亿元。2020年省财政继续安排2.48亿元落实该政策。

三、加强保障,提高幼儿园教职工编制保障和待遇。一是完善幼儿园机构编制保障。我省以《广东省幼儿园编制标准(试行)》为基础,先后在《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增加幼儿园中小学学位和优质资源供给的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中出台了多项加强学前教育编制保障的政策措施,将公办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情况纳入市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指标体系,督促各地提高幼儿园教师编制配备水平;今年4月,出台《广东省教育厅 中共广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办幼儿园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推进健全公办幼儿园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机制,聚焦破解村(居)集体等组织举办的幼儿园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及后续监管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加强村集体办幼儿园机构建设提供遵循。二是切实提高公办幼儿园教师待遇水平。将公办幼儿园教师纳入我省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两个不低于或高于”政策范围。完善我省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实施对象扩大到农村公办幼儿园在编在岗教职工,2018年达到人均不低于1000元/月。通过生均拨款、专项补助等方式,推进解决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集体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问题,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对长期从事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的人员发放从教补助。要求各地制订民办幼儿园教师最低工资水平指导意见,确保民办幼儿园教师待遇落到实处。根据国家关于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在包括幼儿园在内的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制度。农村公办幼儿园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程序和要求,进一步完善内部考核分配制度,制定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办法。在分配中要经常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倾斜,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建立更加公平、合理的薪酬体制,吸引更多优秀幼教人才到农村幼儿园工作。三是不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台《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6〕5号),在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中单设幼儿园教师评价标准,以职业属性和岗位要求为基础,对幼儿园教师、中小学教师等实行分类评价,重点考核师德、能力、业绩和贡献,强调发挥幼儿园教师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突出教育教学实绩,引导教师潜心育人。并设立正高级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鼓励幼儿园教师不断提高自身水平。畅通民办幼儿园教师申报职称途径。民办幼儿园教师队伍庞大,属于非公有制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我省自1994年起就将职称评审对象拓展到各类非公有制专业技术人员,2003年起进一步明确规定不论公有制,还是非公有制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评审或报考职称或职业资格的条件上一视同仁,民办幼儿园教师在职称评审享有和公办教师同等的待遇。四是加大学前教育专业教师培养培训力度。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每年定期发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指南,制作公需科目视频课件,公布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供包括学前教师在内的技术人员,登录免费学习。督促省行业主管部门定期发布教师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并组织实施包括学前教师在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培训。

四、规范管理,进一步健全幼儿园监管体系。一是推进规范化幼儿园建设。落实《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幼儿园管理的规范》,将省规范化幼儿园、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幼儿园比例纳入各地督导验收核心指标,推动幼儿园规范优质发展。二是探索创新管理模式。健全综治、公安、卫生等部门齐抓共管的幼儿园监管体系,做好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加强学前教育卫生保健工作。三是规范管理,多部门协同整治无证办园。各地市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力量,开展清理整治无证幼儿园工作,加强规范管理。根据各地自报情况,全省多数地市已消除无证办园。

虽然我们一直在努力推进我省农村学前教育发展,但是,正如您在提案中所言,存在农村学前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教育质量让人担忧、幼儿教师师资力量薄弱、学前教育监管体系有待完善等问题。2020年省政府将“增加学前教育公办学位供给”列入省十件民生实事,为落实省民生实事,我厅出台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学前教育“5080”攻坚行动切实落实2020年省民生实事任务的通知》,结合您的建议以及国家和省发展学前教育的工作要求,接下来,我们将做好如下工作:

一、加强学前教育工作统筹。一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出台《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基础教育深化改革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文件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待省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后印发,推动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协调发展。二是建立和完善我省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各省直部门(单位)职能整合与统筹,形成合力,有效破解学前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

二、加强学前教育规划建设,落实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省教育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自然资源厅等部门指导各地认真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增加幼儿园中小学学位和优质教育资源供给的意见》要求,参照城镇幼儿园千人学位数不低于40座的标准科学测算学位,科学编制和实施幼儿园建设专项规划。将学前教育规划建设情况列入各地相关督查核心任务,予以督办和跟进。继续推进实施“5080”攻坚行动,加大指导力度,强化部门联动,落实月报工作,确保民生实施工作有效落实,回应民生关切。

三、加大力度建设公办幼儿园。按照《广东省促进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行动方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增加幼儿园中小学学位和优质教育资源供给的意见》的工作要求,努力构建以公益普惠性学前教育为主体的学前教育服务体系。一是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举办公办园。鼓励支持街道、村集体、有实力的国有企事业单位,特别是普通高等学校举办公办园,在为本单位职工子女入园提供便利的同时,也为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二是支持现有公办幼儿园扩班、增容。通过改建、扩建、扩班、开办分园、改善办园条件等方式,支持现有公办幼儿园扩大招生规模,提高学位供给能力。三是推进提高幼儿园机构编制保障水平。推动优化我省学前教育编制资源配置,省一级根据人口流入情况、积极向中央争取调剂增加我省学前教育编制,抓好全省事业编制的内部挖潜、通过事业单位改革等方法调剂编制给公办幼儿园使用;全面压实地方主体责任,督促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加强公办幼儿园机构设置管理,严格落实幼儿园编制标准,主动作为、挖潜创新,及时核定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四是强化激励与扶持,科学促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切实加强部门联动,建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机制,认定和扶持一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将工作落到实处。

四、完善学前教育保障机制。一是省财政加大奖补和激励,重点用于深化学前教育体制机制改革,支持经济欠发达地区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新建、改扩建和改善办园条件,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等。二是落实全省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机制,促进普惠性幼儿园协调发展。三是指导各地建立起与管理体制相适应的生均拨款、收费、资助一体化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和成本分担机制。

五、提高学前教育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一是建立健全教育、宣传、考核、监督、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将培养良好的师德风范作为幼儿园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二是加大幼儿园教师的培养力度,扩大本专科层次学前教育专业招生培养规模,提升学前教育专业人才培养质量。三是实施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计划,提高幼儿园在职教师学历层次,切实提升教育保教能力。四是拓宽农村幼儿园教师补充渠道,为粤东西北地区公费定向培养高素质的幼儿园教师。深入实施“强师工程”,统筹安排省级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提高学前教育与特殊教育教师达标工程等项目,切实加强幼儿教师培训工作,着力提高幼儿园教师专业水平。

六、进一步健全幼儿园监管体系,完善幼儿园办学督导评估。探索创新管理模式,全面落实督学责任区制度,为每所幼儿园配备责任督学。落实教育部《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广东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要求,完善幼儿园督导评估制度,促进幼儿园自主发展、内涵发展、科学发展,提高幼儿园的办园质量。加强学前教育过程监管,健全综治、公安、卫生等部门齐抓共管的幼儿园监管体系,做好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加强学前教育卫生保健工作。组织各地市协同相关部门力量,加强无证幼儿园清理整治,营造规范办园环境。

专此函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0年8月17日

(联系人及电话:冯婉燕,020-37626729)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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