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0590号提案答复的函
粤教案函〔2020〕320号
A类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
第20200590号提案答复的函
庞启彪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欠发达地区高职院校发展的提案》收悉。经综合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的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围绕推动欠发达地区高职教育发展的问题,提出了增加办学投入、加强师资培训和班子建设等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实施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强校工程”,加大欠发达地区高职院校的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推进高职院校师资培训,完善一流高职院校对口帮扶机制,统筹推进高职院校党建工作,努力解决我省高等职业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下一步我们将认真研究和吸纳您的建议,继续做好各项工作,积极支持欠发达地区高职院校加快发展,不断提升全省职业教育发展整体水平。
一、实施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强校工程”
一是加强对高职院校“创新强校工程”的指导。修订出台《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强校工程”(2019-2021年)考核指标》,组织高职院校以“扩容、提质、强服务”为主线,制定“创新强校工程”(2019-2021年)建设规划,引导和支持欠发达地区高职院校围绕我省职业教育发展的中心任务,进一步优化发展规划和工作方案,实现全省一盘棋统筹发展。二是继续实施省高职教育“质量工程”。在项目立项建设等方面加大对欠发达地区高职院校的支持力度,如在2018年省二类品牌专业立项时,省教育厅单列指标面向未获过立项的高职院校(主要分布在欠发达地区),最终欠发达地区11所高职院校的21个专业获得立项。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对欠发达地区高职院校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力度,在项目建设上也将进一步加大倾斜支持力度,助力相关学校进一步提升办学水平。
二、建立健全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一是不断完善生均拨款制度。我省出台了《关于建立完善我省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的实施意见》(粤财教〔2015〕225号),要求各地高职院校年生均财政拨款水平应当不低于12000元(该标准为省定考核目标,不要求对辖区内高职院校平均安排),推动各地切实履行举办方责任,落实制度要求。2019年我省出台的职业教育“扩容、提质、强服务”三年行动计划再一次完善了生均拨款制度设计,要求“全面落实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建立中职学校、高职院校与本科高校生均综合定额拨款标准联动调整机制”。二是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近年来,省财政不断加大对市县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为市县更好地推动职业教育发展提供了财力保障。2019年省级共安排教育转移支付资金293亿元,比2018年增加了23%。2020年省财政继续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职业教育投入,目前已下达地方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3.08亿元,用于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奖补和中职改善办学条件奖补等;下达地方职业教育“扩容、提质、强服务”专项资金2.88亿元,用于补齐地方职业教育短板。同时,对于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新建迁建高校建设,也给予每个新建高职院校项目补助2.5亿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7号)要求,职业教育所需财政补助经费按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担,各市举办的职业院校生均拨款也应由同级财政负担。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推动各市政府统筹省级资金加大财政投入,切实落实支出责任;同时也将积极指导学校建立健全多渠道、多形式经费筹措机制,支持学校发展。
三、加强高职院校师资的培训力度
我省一直十分重视师资队伍建设,实施省“强师工程”着力打造一支高水平师资队伍。在职业教育领域,我们以建设一支专兼结合的高水平“双师型”教师队伍为目标,不断加大师资培养培训力度。省职业教育“扩容、提质、强服务”三年行动计划明确提出要实施职业院校教师能力提升计划,落实职业院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和轮训制度,加强骨干教师培训,建设“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实施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和专业领军人才培养计划、职业教育名师工作室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计划,加强教研室等基层教学组织建设。2019年我厅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院校教师素质提高培训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9]7号),组织开展面向全省高职院校教师素质能力提升的国培项目,包括专业带头人领军能力研修、双师型教师专业技能提升培训、优秀青年教师跟岗访学、卓越校长专题研修、中高职衔接专业教师协同研修、紧缺领域教师技术技能传承创新、骨干培训专家团队建设、青年教师企业实践等八个大类。您在提案中提出了“建立省级高职师资培训基地”等建议很有意义,近日我厅已准备开展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遴选工作,计划从省内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国家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中遴选一批院校作为我省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承担我省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国家级培训任务、职业院校教师能力提升工程省级培训任务和“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教师培训任务等。
四、加强对欠发达地区高职院校的对口帮扶
一是完善对口帮扶机制。按照“专业结构接近、双向选择、互惠共赢”原则,我省组织19所办学水平较高的一流高职院校采取“校对校”结对形式,对口帮扶18所经济欠发达地区高职院校。从2019年开始,争取用3年左右的时间,推动欠发达地区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不断提高,增强欠发达地区高职院校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能力。针对部分地市尚无本科院校或高职院校的情况,经省政府批准,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厅于去年印发《加快推进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新建迁建高校建设行动计划》,明确由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等8所省内高校结对帮扶建设广东汕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潮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广东云浮(新兴)中医药职业学院等8个新建迁建高校项目。二是加强政策扶持力度。您在提案中还提出了“大力支持省内一流高职与欠发达地区高职的领导班子互派交流”的建议,对此我省也高度重视全省高职院校的均衡发展,近期从珠三角地区高校选配了1名干部到粤东地区高职担任校长,从粤西地区高职交流了1名干部到珠三角地区高职担任校长,今后我们还将继续加大交流任职力度。
五、统筹推进高职院校党建工作
(一)加强党的领导。加强对学校党建工作的全面统筹领导,不断提升党建工作成效。我省已完成省属高职院校领导班子职数调整工作,设专职副书记1名,近期已经为2所高职院校配备了专职副书记。考虑到地市高职院校职数由所在地编办管理,接下来,我们将在工作中加强与有关地市组织部门及编办的沟通,大力推动有关工作。
(二)加强高职院校党的政治建设,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近年来,省委教育工委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建立常态化学习制度,抓好高职院校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落实“第一议题”制度,连续22年举办全省高校领导干部暑期读书班,连续11年举办“广东高校学习论坛”,连续5年开展高校大学生党员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推向深入。组织党的十九大精神宣讲团赴各地各高校开展宣传宣讲活动,创新开展“六个一百”行动,实施广东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社团、进社会实践、进课余生活。组织全省154所高校开展“学习强国”学习平台的推广和使用工作,实现党员干部学习教育全覆盖、常学常新有提高,不断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三)加强新时代高职院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确保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一是强化高职院校抓党建主体责任。落实高职院校领导班子党建工作责任清单,抓好高职院校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书面述责述廉工作,强化党委书记党建第一责任和其他党员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开展高职院校党委书记抓学校党建述职评议工作,实现会议述职全覆盖和实地考核全覆盖,对述职考核评价靠后的进行约谈,督促整改提高,形成“述职、核查、评价、约谈”的工作规范。推动高职院校党委对二级院系党委书记、二级院系党委对党支部书记进行述职考核评议全覆盖,抓落实,全面提升高职院校党建工作质量和水平。二是强化制度建设。制定《广东省教育系统加强党的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行动计划(2019-2021年)》《全省高校贯彻落实<广东省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广东省省属民办高校党委书记和督导专员选派管理暂行规定》等一系列指导性文件,全面提高高校党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三是推动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落实落细,强化督导。召开全省高校党建工作推进会,督促全省高校党委健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制度,及时修订完善党委全委会、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等议事决策制度,规范院系党组织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督促推动民办高校党委书记进入董事会工作,实现所有民办高校党委领导班子和行政领导班子“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注重选优配强民办高校党组织负责人,实现了民办高校党委书记兼督导专员选派全覆盖,进一步发挥民办高校党的政治核心作用。
(四)创新党建工作品牌,提升高校党建工作整体质量。开展“对标争先”建设计划。近两年在全省高校系统两批“党建示范高校”“党建标杆院系”“党建样板支部”创建单位,今年将继续开展第三批“双创”工作。开展高校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培育一批党建工作好、业务能力强的干部担任教师党支部书记。开展“软弱涣散党支部”专项整顿,针对党支部班子配备不齐、“三会一课”不规范等问题开展软弱涣散党支部整顿,各高校均制定了整顿措施,明确整改期限,落实责任人,推动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省教育事业的关心与支持,欢迎你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0年6月11日
(联系人及电话:董佳,020-37629455)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