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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省政协第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0863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2020-08-11 09:59:56 资料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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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教案函〔2020〕274号

A类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省政协第十二届三次会议

第20200863号提案答复的函

邓静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我省教育行政执法的提案》收悉。经综合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意见等单位的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我厅一直重视教育行政执法工作,为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我厅采取了如下措施:

一、加强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建设

(一)行政处罚精细化裁量。制定《广东省教育厅规范教育行政处罚裁量权管理规定》《广东省教育厅行政处罚裁量实施适用标准》并向社会公布,进一步规范教育系统行政执法行为,保证教育行政部门公平公正行使行政裁量权,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规范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加入广东省“两法衔接”


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制定《广东省教育厅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规程》。作为全国首个制定教育系统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标准的省份,与省公安厅、省检察院联合印发《广东省教育系统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标准》,发全省教育系统、检察院系统、公安系统贯彻实施。

(三)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制定《广东省教育厅“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广东省教育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规范行政检查工作流程。

(四)规范教育行政执法程序。印发《广东省教育行政执法规范用语指引(试行)》,指导全省教育系统规范文明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制定落实工作方案并印发执行。制定广东省教育厅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音像清单、广东省教育厅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配足配齐法制审核人员。

二、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

在没有专门行政执法机构和专职执法人员的情况下,我厅整合现有力量,组织工作人员参加执法资格考试,现有157人取得行政执法证。为提高行政执法效能,明确执法人员的岗位责任,根据《广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及我厅权责清单有关内容,印发《广东省教育厅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度》,进一步明确了执法职责和责任处室(部门)、各级主体责任和执法岗位职责。

提升教育系统行政执法能力

为提升我厅工作人员行政执法能力,我们一是汇编《广东省教育厅依法行政工作手册》,印发全厅参考使用。二是每年举办两期依法行政讲座,邀请专家学者就依法行政、行政执法等内容,对全厅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三是开展行政执法能力提升专项工作,对厅内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处室,每年进行专项培训并开展案卷评查,以促使行政执法案卷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能力进一步提升。四是每季度总结并开展“法情通报”,向委厅各处室(单位)发出涉法事务通报、专项法务解读和风险预警,有效提高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的能力。

对地市教育行政部门,除了印发《广东省教育系统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标准》《广东省教育行政执法规范用语指引(试行)》等行政执法制度加强指导外,还对其行政执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自2018年起,每年开展全省教育系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并向地市教育行政部门通报评查结果,反馈评查报告。

虽然我们一直在努力开展各项措施,推进教育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发展,但是,正如您在提案中所言,仍存在缺乏专门的教育行政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执法程序有待进一步规范等问题。结合您的建议以及实际情况,接下来,我们将做好如下工作:

(一)根据省委编办意见,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大幅减少执法队伍种类,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原则上不设专门的执法队伍。《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市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的公告》提出,“具备条件的市县可以将粮食流通执法、教育执法等直接到市场、进企业、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执法职能整合划入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机构,以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名义依法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措施权”。根据省委编办意见,有条件的市县,可以结合实际,将有关行政执法职能整合划入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机构,加大综合执法力度。

在编制部门尚未批准设置专门的执法机构和队伍的情况下,我们将继续统筹现有工作力量,加强教育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并争取省委编办等部门支持,待时机成熟之际,推动设立专门的教育行政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加强教育行政执法力量。对持有行政执法证的工作人员,加强管理和培训力度,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

(二)严格依照权责清单,行使教育行政执法职能,制定我省加强教育行政执法工作的相关文件。探索运用行政调解、行政指导等方式,促进教育管理方式的创新和优化,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坚持程序正当原则,履行法制审核环节,依法公开执法结果。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0年6月3日

(联系人及电话:叶繁,020—37626927,18922222050)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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