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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652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2020-08-10 12:27:26 资料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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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教案函〔2020249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

三次会议第1652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梁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设立教育行政执法机构推动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常态化的建议已收悉。经综合省委编办、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市场监管局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推动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常态化所作工作

在教育部等中央部委的统一部署下,依靠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我省大力推进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2018年开始,广东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由省教育厅牵头,联合公安、民政、人社、市场监管等部门,组织拉网式排查,根据摸查结果,分批分类,对标治理,强力采取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措施,积极推动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效果。截至当年12月底,广东全省共摸排校外培训机构总数24833所,其中,有17418所存在安全隐患、无证无照、培训与招生挂钩、超纲超前教学等问题需要整治。截至去年年底,全省143个县(市、区)已基本完成


专项治理整改任务,17418所培训机构完成整改,取得了阶段性效果。2019年以来,我省开展了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回头看”专项行动,遏制校外培训机构违规违法行为反弹势头,巩固治理成果。经过两年的专项治理,培训机构的“应试”倾向得到有效遏制,大部分培训机构尤其是学科类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得到规范。目前,我省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经运动式突击式治理后,逐渐巩固并走向常规化,事中事后的联动监管开始畅通,部门之间的协同监管开始发力。2019年11月,省教育厅牵头,联合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卫生健康委、省消防总队联合开展校外托管机构整治行动。强化部门协同,落实属地责任,对凡未取得教育部门办学许可,开展从事保育教育活动的学前教育机构进行全面清理整治,通过全面摸排和分类整治,解决无证学前教育机构管理混乱、安全存在隐患、服务不够规范等问题,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此外,广东省在治理校外培训机构方面采取了一系列举措。完善应急预案。为防止机构关闭卷钱逃跑引发群众性事件的发生,我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粤教督函〔2019〕15号),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制订应急预案,指导停业整顿的机构做好退费和群众安抚工作。二是差异化监管。指导各地在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中,分类实施差异化监管。对于规范办学、收费退费行为合规、预付费风险低的减少检查频次,对违规收费、退费投诉集中、预付费风险高的实行重点监测、加大检查频次和力度,督促各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依规经营。三是开展警示教育。2019年9月初,广东省教育厅在新学期开学之初,制定并印发了《给学生家长的一封信(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提醒广大学生、家长在缴费之前,认真、仔细阅读合同(协议)各项条款,尽量选择列入全国校外培训管理服务平台白名单的合规机构,切勿片面追求各类充值优惠、折扣,更不要一次缴纳多年巨额费用。我们要求各地结合开学报到、家长会等形式,将上述信件内容完整传达至中小学阶段的全体学生家长,面向家长群体用户加大对选择违规机构、预付费过多导致损失案例的通报和警示教育力度,加强学生家长风险防范意识。四是印发合同范本。针对校外培训市场存在的合同文本不规范、家长用户在购买培训服务过程中居于被动选择合同的弱势地位等现状,防范合同不规范、霸王条款带来的后续退费难、预付费风险等问题,广东省教育厅编写了《广东省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示范文本》已于2019年8月正式印发,通过厅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进行了宣传推广。五是同步治理线上培训。印发了《广东省校外线上培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参照线下培训治理的力度和标准,大力整治校外线上培训。截至2019年12月中旬,已全部完成了现有校外线上培训的备案审查工作,累计审查62家校外线上培训机构,提前完成了教育部等中央部委下达的阶段性任务。

广东省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得到了教育部和各兄弟省份的高度认可。2018年5月,教育奋进之笔“1+1”系列发布采访活动来到广东,教育部在广东省(广州市)召开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情况新闻发布会,并召开推进工作现场会,向全国推介广东省、广州市的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经验和做法;2019年10月,教育部召开全国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工作会议,广东省作为先进工作省份做了经验介绍。自我省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以来,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安徽,重庆等省(直辖市)先后到我省调研学习。

二、关于设立教育行政执法机构

目前,省教育厅牵头开展全省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相关执法工作,具体由省教育厅教育督导室(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承担省级层面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相关行政执法工作。根据省委编办意见,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大幅减少执法队伍种类,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原则上不设专门的执法队伍。

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贯彻我省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建立了以教育部门牵头,人社、民政、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参与的联合工作机制(或工作专班),对外公布了投诉举报联系方式。按照谁审批、谁主管的原则,压实属地责任。同时,充分发挥镇(街)、居委会力量,实现校外培训监管全覆盖。2020年,我省对包括教育执法在内的市场监管方式进行了优化。《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市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的公告》提出,“具备条件的市县可以将粮食流通执法、教育执法等直接到市场、进企业、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执法职能整合划入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机构,以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名义依法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措施权”。根据省委编办意见,有条件的市县,可以结合实际,将有关行政执法职能整合划入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机构,加大综合执法力度,不宜再设置专门的教育行政执法队伍。

我们一直努力统筹现有工作力量,推动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常态化。但是,正如您在建议中所言,设立教育行政执法机构,有利于加强教育行政执法力量,建立管理有力、监督有效的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机制,促进培训机构依法、规范、诚信经营,推动校外培训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我们将继续争取省委编办等部门支持,待时机成熟,推动设立专门的教育行政执法机构,加强教育行政执法力量。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广东省教育厅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东省教育厅

2020年5月27日

(联系人及电话:叶繁,020-37626927,18922222050)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省政府办公厅、省委编办、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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