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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90752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2020-01-14 09:12:33 资料来源:广东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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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教案函〔2019〕312号 

C类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

第20190752号提案答复的函

庞启彪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对粤东西北地区发展公办幼儿园建设资金扶持力度的提案》(第 20190752号 )收悉。你们在提案中分析了学前教育所面临的形势,提出“加大粤东西北地区建设公办幼儿园省级财政资金力度”“建立公办幼儿园运维的生均公用经费省级财政拨款制度”,我们表示认同。经研究,结合省财政厅意见,现将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省财政高度重视学前教育的发展,从幼儿资助、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健全教育经费投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着力支持办好学前教育。加大学前教育投入,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提升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努力实现广大人民群众对“办好学前教育、实现幼有所育”的期待。2015年至2018年,全省学前教育财政性经费投入分别达66.21亿元、74.78亿元、85.20亿元和101亿元,占全省教育财政性经费投入比例分别达2.93%、3.01%和2.96%和3.17%。2014-2016年实施二期行动计划期间,全省各地投入学前教育财政性教育经费超过192亿元,各地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逐年显著增长。2017-2018年,我省安排下达中央学前教育专项资金共2.658亿元、省级学前教育专项资金共13.5亿元,重点用于深化学前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新建、改扩建和改善办园条件项目。随着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我省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机制和投入力度也在逐步改进和提高,学前教育投入主要有如下方面:

一、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为加大力度扶持和发展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2014-2017年,省财政每年安排3亿元左右学前教育经费统筹入“教育创强争先”,安排2000万元用于支持民办幼儿园发展,用于乡镇中心幼儿园、村办幼儿园和规范化幼儿园建设。2018年,省财政从教育现代化资金中设立了学前教育专项资金,通过因素分配法直接下达5.75亿元到欠发达地区,用于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新建、改扩建和改善办园条件。2019 年进一步加大投入,安排 7.9 亿元继续支持欠发达地区的学前教育发展。

二、完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建立学前教育生均拨款制度。2018 年,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联合下发《关于建立全省学前教育生均经费拨款制度的通知》(粤财教〔2018〕336 号),从2019 年起全省建立学前教育生均拨款制度。确定了我省学前教育生均拨款最低标准并建立逐步增长机制。2019 年全省学前生均拨款最低标准为每生每年300元,2020 年和 2021 年按每生每年 100 元的幅度逐年提标,2020 年和 2021年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最低标准分别达到 400 元和 500 元。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市视财力提高生均经费标准,以推动学前教育事业更好发展。按照各级财政教育资金要向农村地区、困难地区倾斜的政策要求,我省建立省与市县共担的经费分担机制,加大省级财力对欠发达地区的支持,其中,中央苏区、海陆丰革命老区困难县、少数民族县属于最高档范围。与浙江、江苏、山东等东部沿海地区“只划线不分担”(由同级财政负担生均经费,省财政没有按比例分担地方生均经费)的做法相比,更有利于地方建立生均拨款制度,支持地方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此外,为体现公共财政对学前教育普惠性和公平性支持原则,学前教育生均拨款制度的补助范围确定为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体现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扶持重点。

三、建立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从 2011 年秋季学期起,我省实施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制度,资助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学年 300 元,具体资助方式和资助标准由各地自行制定。自2016年起,我省将学前教育资助标准提高至 1000 元/人·年,按此标准和省教育厅统计的资助人数,2018 年省财政已安排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资金 2.34 亿元。2019 年已提前下达 2.1 亿元落实该项政策。

四、加强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一是提高幼儿园教师待遇保障水平。将公办幼儿园教师纳入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两相当”(县域内教师与公务员相当、农村教师与城镇教师相当)政策范围,安排落实“两相当”政策省财政奖补资金,根据各地中小学校和公办幼儿园教师人数及相关补助比例进行分配。向农村公办幼儿园教职工发放生活补助,2018年补助标准达到人均不低于1000元/月。二是扩宽幼儿园合格教师补充渠道。组织开展公费定向培养粤东西北地区幼儿园教师试点工作,2018年招生250人(其中本科50人),2019年计划招生300人(其中本科100人),在学生基本修业期内,省财政在生均拨款的基础上每生每年安排2万元培养经费。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政策,将农村幼儿园教师纳入该项政策范围,2018年起退费标准从每人每年6000元提高到8000元。三是大力促进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将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列入“强师工程”建设目标,加强各类幼儿教师培训。据统计,2018年全省幼儿园教师参加市级以上培训18.5万人次。加大幼儿园教师培训经费投入,“强师工程”实施以来,省教育厅每年安排约200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幼儿园教师省级培训,2019年达到2362万元。

五、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2017-2019年安排中央学前教育发展奖补资金分别为1. 44亿元,1.3 亿元和1.16 亿元,扶持和发展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按因素法分配资金时,充分考虑到欠发达地区的实际困难,将人均可支配财力的地区设置较高的调节系数。

截至2018年底,全省有幼儿园18953所,其中,公办幼儿园4989所。全省在园幼儿总数达449.11万人,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达136.06万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达204.50万人,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比达30.29%,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比达75.83%。全省有幼儿园教职工54.99万人,生员比8.17:1,有专任幼儿教师29.29万人,实有在编教职员2.33万名。

此外,对于代表所反映的“河源公办幼儿园(不含公办性质幼儿园)占比13.42%”、“省财政对河源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新建和改扩建支持力度不够”的问题,我们作进一步说明:一是我们省公办幼儿占比园计算的范围含村集体、企业所举办的具有公办性质的幼儿园;二是按照基础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和事权财政相匹配的原则,地方政府应担负起发展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三是省财政考虑到地方发展学前教育的困难,已进一步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支持力度,建议地方政府统筹用好相关资金,加大对地方学前教育的支持力度;四是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粤办发〔2018〕7号),专项资金的分配方案由省业务主管部门制定,学前教育专项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建议地方根据分配因素,积极争取更多的资金支持。

接下来,我厅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作为工作重点,出台我省实施意见和配套政策文件,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指导各地实施学前教育第三期行动计划和《广东省促进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行动方案》,进一步增加幼儿园学位和优质教育资源供给,指导各地做好2018-2022年幼儿园建设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继续加强统筹,落实小区配套幼儿园、村级幼儿园、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学位供给;加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建立全省学前教育生均经费拨款制度,落实学前教育财政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加强幼儿园规范化管理与服务,开展2019年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做好幼儿园“小学化”、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推动学前教育内涵发展,成立省级学前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创建与指导学前教育发展试验区,宣传推广幼儿园优秀案例与典型经验,着力推动学前教育发展朝着规范化、法制化、优质化发展。特别是,我们将在政策落实方面,着力联合地市做好各项政策、文件的清单式管理、过程性跟踪、结果督办机制。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你们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教育厅

                          2019年6月20日

(联系人:冯婉燕,联系电话:37626729)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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