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03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A类)
粤教案函〔2019〕285号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
二次会议第1003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罗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我省学前教育发展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人大法制委、省委编办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学前教育工作,把学前教育作为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摆上议事日程,加快发展学前教育。2011年以来,全省实施了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学前教育毛入园率持续提高,公益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进一步扩大,教师队伍素质逐步加强,学前教育保教质量稳步提高,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机制不断完善。截至2018年底,全省有幼儿园18953所,其中,公办幼儿园4989所。全省在园幼儿总数达449.11万人,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达136.06万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达204.50万人,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比达30.29%,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比达75.83%。全省有幼儿园教职工54.99人,生员比8.17:1,有专任幼儿教师29.29万人,实有在编教职员2.33万名。为加快
我省学前教育发展,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我省采取了如下措施:
一是加强学前教育规划建设。各地加强幼儿园规划建设。2017年12月省政府印发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增加幼儿园中小学学位和优质教育资源供给的意见》,明确了各地以城镇幼儿园千人学位数不低于40座的标准科学测算学位,提出了编制幼儿园建设专项规划、落实教育用地、园舍建设、扩大优质资源等一揽子目标和措施要求。2014-2018年全省新增幼儿园3537所,其中新增公办园572所。2015年底,省教育厅联合省发改、财政、国土、住建厅印发《广东省加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落实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四同步”。
二是加快发展公办幼儿园。逐年建设一批标准化公办幼儿园。优先将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教育资源和其他富余公共教育资源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结合“教育创强争先”工作加强公办乡镇中心园和村级园建设。截至2018年底,全省建成1所以上规范化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的乡镇比例达89%以上,建成规范化村级幼儿园的行政村比例达75%以上。2018年全省共有幼儿园18953所,其中公办幼儿园4989所,占比26.32%,规范化幼儿园14869所,占比78.45%。
三是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2016年4月,省教育厅联合省发改、财政、人社厅印发了《广东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办法》。截至2018年底,广东省共有幼儿园18953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9010所,占比47.54%,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民办幼儿园占比达73.86%。在统筹使用各类经费的基础上,广州、深圳、佛山、东莞、中山、珠海、河源等市配套安排了普惠性民办园专项奖补经费。
四是加大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力度。近年以来,省财政积极筹措资金,加大发展学前教育的投入。2015年至2017年,全省学前教育财政性经费投入分别达66.21亿元、74.68亿元、85.20亿元,占教育财政性经费投入比例分别达2.96%、3.04%和2.99%。2014-2016年实施二期行动计划期间,全省各地投入学前教育财政性教育经费超过192亿元,各地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逐年显著增长。2017-2018年,我省争取中央学前教育专项资金2.658亿元,下达省级学前教育专项经费13.5亿元,重点用于深化学前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新建、改扩建和改善办园条件项目。2018年12月,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全省学前教育生均拨款制度的通知》,明确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标准,扶持普惠性幼儿园发展。
五是强化学前教育机构编制保障。积极协同省委编办进一步优化教育行政部门学前教育机构职能体系,加强教育部门学前教育工作力量;明确将政府举办的幼儿园列入事业单位管理,并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将其定为公益二类,强调其公益属性;推动各地落实幼儿园编制标准,加强教职员配备管理,规范幼儿园机构建设,推动对符合条件的幼儿园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支持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园的建设和发展。
六是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完善学前教育从业人员准入制度,提高幼儿教师持证率和学历达标率。扩宽合格幼儿教师培养来源渠道。完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学费”政策,到欠发达地区农村幼儿园任教的高校毕业生按每年6000元标准逐年退还学费,2018起进一步提高到8000元。落实幼儿教师待遇,将公办幼儿园教师纳入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两相当”政策范围,对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幼儿教师发放专项补助。完善幼儿园教师培训体系,将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列入省“强师工程”支持范畴,每年安排专门资金用于幼儿园教师省级示范培训。
七是提升保教质量。深化幼儿园教育改革,指导各地落实好新修订的《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广东省幼儿园一日活动指引(试行)》,尊重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建立健全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体系,推进幼儿园质量评估工作。继续加强学前教育管理和教研力量,健全幼儿园监管体系,健全教研指导网络,整体提升幼儿园规范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
八是加快推进学前教育立法。目前,国家正在加快推进有关学前教育的立法进程。学前教育相关立法项目已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第一类项目,将于本届常委会任期内提请审议。近期,教育部正在抓紧开展相关法律草案的起草工作。2018 年底,中共中夹、国务院还专门印发了《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学前教育发展目标和重大政策举措。我省高度重视学前教育立法工作,《广东省学前教育条例》已列入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二类项目。接下来,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继续关注国家学前教育法立法进展和我省学前教育立法工作,待国家出台有关法律后,我省立法条件成熟时,依法提出议案,按照立法规划要求和立法程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虽然近年来全省学前教育发展迅速,但是,正如您在提案中所言,学前教育仍是教育中的薄弱环节,局部地区教育资源不足、投入水平偏低、教师队伍素质有待提高、体制机制不完善等,需要继续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和学前教育财政投入。结合您的建议以及国家和省发展学前教育的工作要求,接下来,我们将做好如下工作:
一是继续做好学前教育发展规划。我们积极推动实施学前教育第三期行动计划,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意见》,制定实施意见,推动实施“小学化”专项治理、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等系列专项工作,启动学前教育立法工作,着力破解发展学前教育难题,推动实现以公益普惠性学前教育为主体的学前教育服务体系。我们将继续做好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充分利用街道腾退空间、中小学布局调整的空余用地等富于公共用地资源,落实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继续扩大规范化、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二是扩大公益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原则,积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大财政投入,尤其是加大对欠发达地区学前教育事业的支持力度,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发挥公办幼儿园保基本、兜底线、引领方向、平抑收费的主渠道作用,充分体现政府的办学责任;推动各地和相关部门破除制约民办幼儿园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不断丰富和优化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力争在未来两年,全省落实4000人以上行政村独立举办规范化普惠性幼儿园,每个乡镇举办1所公办幼儿园,在合理布局的前提下,每个街道至少建设一所公办幼儿园。落实《广东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办法》,认定和扶持一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三是完善学前教育保障机制。推动加大省级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探索建立全省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机制。指导各地建立起与管理体制相适应的生均拨款、收费、资助一体化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和成本分担机制。四是提高学前教育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保障教师待遇。积极协同省委编办指导各地结合实际合理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员编制,在总量控制的基础上,强化内部挖潜,盘活编制存量,将机构编制资源向学前教育领域合理倾斜,着力缓解师资队伍编制紧缺等问题。采取多种方式解决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偏低问题,逐步实现同工同酬。建立和完善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指导机制和待遇奖补机制,引导和监督民办幼儿园依法保障教师待遇、购买补充养老保险、建立年金制度。加大幼儿园教师的培养力度,提升学前教育专业人才培养质量。建立健全教育、宣传、考核、监督、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
关于您提出在幼儿园内恢复小小班满足部分需求的建议,近日,我国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我厅将在办好学前教育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的要求,加强与相关单位合作,共同研究探索我省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的监管政策和具体措施,共促广东省婴幼儿早期教育的健康发展,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的幼儿。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广东省教育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教育厅
2019年6月11日
(联系人及电话:王莹,020-37628162)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省政府办公厅,省人大法制委,省委
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