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70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C类)
粤教案函〔2019〕313号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
二次会议第1170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梁培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扶持山区幼儿园建设,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的建议收悉。 经综合省编办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近年,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学前教育的重大决策,认真研判广东学前教育发展的实情与短板,将“补短板、促均衡、扩学位、提质量、拓师资、保经费、建机制”作为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目标和关键任务,大力破解学前教育资源不足、幼儿园学位紧缺问题,特别是民办幼儿园规范发展问题。截至2018学年底,全省有幼儿园18953所,其中,公办幼儿园4989所。全省在园幼儿总数达449.11万人,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达136.06万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达204.50万人,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比达30.29%,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比达75.83%。全省有幼儿园教职工54.99万人,专任幼儿教师29.29万人。
您在建议中所反映学前教育发展存在的部分问题和建议十
分中肯。对“推进立法进程,保证学前教育政策落实”“鼓励民办幼儿园的建设与升级,由相关部门进行监管”“核定编制数与经费保障”若干建议 ,也具有较高建设性。对此,我们有如下做法:
一、积极引导民办幼儿园规范发展。民办幼儿园规模大,占比高,所面临的比如教师队伍建设和待遇保障、收费行为、卫生保健、食品安全等等问题也比较突出。随着国家和省先后下发的有关民办幼儿园规范化管理的文件,目前,广州、深圳等地根据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实施转民为公,逐步升级民办幼儿园的办园层次,促进公民办幼儿园协调、健康发展。
二、进一步探索推进学前教育立法工作。近期,我厅积极协助省司法厅开展《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立法工作调研,走访了10多所幼儿园了解学前教育的法律盲点和立法需求,积极支持学前教育立法的探索工作。接下,将按照国家立法步伐,加快推进学前教育地方立法进度。
三、加强公办幼儿园编制保障。根据事业机构编制分级管理原则,各地公办幼儿园的教师编制核定由当地编委按照《广东省幼儿园编制标准(试行)》(粤机编办〔2012〕232号)结合实际研究确定。下来,省委编办将在职责范围内,指导各地加大“小、散、弱”事业单位撤并力度,整合优化职能相近事业单位,推进挖潜创新,盘活编制存量,推动机构编制资源向学前教育领域合理倾斜,进一步加强山区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保障。
四、加大经费保障力度。省财政高度重视学前教育的发展,通过幼儿资助、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健全教育经费投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等途径加大学前教育投入。2015年至2018年,全省地方财政性教育经费分别达2261.14亿元、2487.58亿元、2879.31亿元和3189.18亿元,其中,学前教育财政性经费分别达66.21亿元、74.78亿元、85.20亿元和101亿元,全省学前教育财政性经费占教育财政性经费比例分别达2.93%、3.01%和2.96%和3.17%。2014-2016年实施二期行动计划期间,全省各地投入学前教育财政性教育经费超过192亿元,各地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逐年显著增长。2017-2018年,我省争取中央学前教育专项资金2.658亿元,下达省级学前教育专项经费13.5亿元,重点用于深化学前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新建、改扩建和改善办园条件项目。2018年12月27日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教育厅下发《关于建立全省学前教育生均 经费拨款制度的通知》(粤财教 〔2018〕336号 ),明确提出建立全省学前生均拨款最低标准和经费保障及分担比例。
近期,我厅正联合政府相关部门深入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精神,研制《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代拟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坚持“党的领导”“政府主导”“改革创新”“规范管理”作为发展当前学前教育的基本原则,提出“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健全经费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完善监管体系”“规范发展民办园”“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加强组织领导”等8大举措,并在文件中明确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民政厅、省残联等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与任务清单,各地市县政府予以落实。接下来,将进一步结合“发展学前教育三期行动”“实施意见”等重要文件精神,重点推进学前教育政策的执行与落地,开展清单式管理、过程性跟踪,提高政策的效能。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广东省教育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教育厅
2019年6月20日
(联系人:冯婉燕,联系电话:37626729)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省委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