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90287号提案答复的函
粤教案函〔2019〕331号
A类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
第20190287号提案答复的函
民盟广东省委员会:
贵委提出的《关于推进校企精准对接、精准育人,深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提案》收悉。经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深化产教融合的相关机制,打造对接平台的建议
我厅赞成该建议。2018年8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8〕4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在将产教融合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和建立质量评估机制方面,《实施意见》明确“建立产教融合统计评价体系,组织第三方开展产教融合效能评价,评价结果作为绩效考核、投入引导、试点选择、表彰激励的重要依据”;在出台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专项规划方面,《实施意见》明确“编制我省产教融合专项规划,明确研究型高校、应用型本科和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等各类学校在产教融合中的定位、目标、任务和发展路径”;在建立产教融合共享平台方面,《实施意见》明确“打造覆盖全省的产教融合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汇聚人才供需、校企合作、项目研发、技术服务等各类信息,向各类主体提供精准化信息发布、检索、推荐和其他相关服务”。
下一步,我们将配合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抓好《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同时强化产教融合监管工作,提升产教融合教学质量。
二、关于加大校企精准对接的政策支持,提升企业积极性的建议
我厅赞成该建议。在出台配套实施细则方面,作为《广东省职业教育条例》的贯彻文件,2019年2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职业教育“扩容、提质、强服务”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粤府办〔2019〕4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行动计划》提出实施“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行动计划,以指导地方政府落实校企精准对接政策;《行动计划》明确要“大力推行现代学徒制、订单培养等校企精准对接、精准育人的人才培养模式,完善省现代学徒制服务平台”,“制定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办学项目指导性学费标准,允许职业院校按照合理补偿成本原则,适当提高现代学徒制等校企合作专业学费标准。对开展学徒制培养的企业,根据不同职业(工种)的培训成本,可按规定给予每生每年4000-6000元的培训补贴”,以规范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的操作细则,并明确政府、企业和学校相应的职责范畴;在增加学校相应处置自主权方面,《行动计划》明确“职业院校所办企业或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开展社会培训、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等,所得合法收入经批准可用于绩效工资分配,其中突破调控水平部分以备案方式单列核增”;在提高企业的参与回报方面,《实施意见》明确要“制定产教融合型企业评定标准和奖励办法,将人才培养、产教研合作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认定为产教融合型企业,各级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在技术改造补助、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科技、发展改革部门在企业创新平台建设上予以优先支持”;在加大企业参与培养学生的税收抵扣或减免比例方面,经会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目前,企业举办或参与职业教育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设立的企业从事“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企业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企业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出台政策允许企业根据校企合作中所承担工作量合理分配国家经费方面,《实施意见》明确要“逐步建立学生实习补助制度,各地可设立专项资金,对考核认定符合实习规范要求的企业,按照实习学生每人每月200-4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抓好《实施意见》和《行动计划》的贯彻落实工作,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提升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同时将主动收集社会各界对教育行业相关税收政策制定、调整、执行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为国家调整出台新的税收政策提供决策参考。
三、关于着重提升实践能力,打造高水平教师队伍的建议
我厅赞成该建议。在重视录用具有企业工作经验的能工巧匠、建立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直接引进制度等方面,《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以下简称职教20条)要求,“从2019年起,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相关专业教师原则上从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以上学历的人员中公开招聘,特殊高技能人才(含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2020年起基本不再从应届毕业生中招聘”。《行动计划》明确要“建立职业院校教师引进绿色通道,学校可采用直接考核的方式聘用高技能领军人才等”;在严格落实教师企业实践相关制度方面,《行动计划》明确要“全面落实职业院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和轮训制度,加强骨干教师培训,建设‘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目前,我省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的比例已超过60%,《行动计划》要求“到2021年,‘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的比例超过65%”;在给予企业相应优惠和补贴、鼓励企业提供教师实践岗位方面,“企业提供教师实践岗位”是《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教职成〔2018〕1号,以下简称《促进办法》)明确的合作形式之一,适用《促进办法》明确的促进措施;在出台政策鼓励有能力的职业院校教师与企业开展技术合作方面,《行动计划》明确要实施职业院校服务发展行动计划,强调要“完善支持职业院校开展社会服务相关政策,鼓励职业院校将教师开展社会培训、技术研发与服务等社会服务纳入教师工作量,职业院校教师依法取得社会服务收入。职业院校所办企业或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开展社会培训、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等,所得合法收入经批准可用于绩效工资分配,其中突破调控水平部分以备案方式单列核增。允许职业院校教师按照合同约定依法依规自主支配横向经费,参与企业的技术和管理工作并依法取得报酬。鼓励和支持职业院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对参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人员给予奖励;职业院校教师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不纳入绩效工资,不纳入单位工资总额基数;非营利性高职院校给予科技人员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符合条件的,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抓好职教20条、《促进办法》和《行动计划》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着力提升职业院校教师实践能力,努力打造高水平“工匠之师”。
四、关于加大省级统筹和保障力度,提高办学水平的建议
(一)关于加大对达标职业院校的资金投入,全面落实公办职业院校生均综合定额拨款制度的建议
在加大对达标职业院校的资金投入方面,目前,我省在安排职业教育相关专项资金时,持续加大对达标职业院校的资金投入力度。如,我省2018年以来安排的省级以上财政中等职业教育专项资金,均要求安排至满足《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教职成〔2010〕12号)要求的中等职业学校。
在全面落实公办职业院校生均综合定额拨款制度方面,经会省财政厅,目前我省已全面实行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近年来不断提高生均拨款标准,目前省属高职生均拨款标准已达到7000元/生·年、省属中职学校生均拨款标准已达到5000元/生·年以上(普通中职学校每生每年5,000元、省示范性(省重点)中职学校每生每年5,300元、国家示范性(国家重点)中职学校每生每年5,500元),2018年省财政共安排省属职业院校生均拨款经费18.71亿元。同时,我省对省属职业院校实行过渡政策,即如因学生规模小,按生均拨款低于原按编制拨款的则仍按编制拨款,确保职业院校财政拨款水平不降低。 (二)关于整合教育资源,适当撤并办学条件、招生不达标的职业院校的建议
我厅赞成该建议。针对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尤其是经济欠发达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存在的“小、散、弱”等问题,《行动计划》要求“采取撤销、转型、合作、托管、集团办学、合并、校园土地置换等多种形式,整合职业教育资源;加大办学条件投入,提高中职学校办学条件达标率”,明确“到2021年,各市中等职业教育结构优化、资源整合取得阶段性成果,优质学位供给充足;全省中职学校数量从464所整合到350所左右,所有中职学校达到国家设置标准”。目前,省教育厅正在细化相关落地措施,制定《关于进一步优化中等职业学校布局结构的意见》,将在征求完各地、各有关部门意见后组织贯彻落实。
(三)关于逐步加大现代学徒制招生数量和财政补贴的建议
我厅赞成该建议。在扩大招生数量方面,2018年,我省50所高职院校在199个专业点开展试点,招生计划6613人,比2017年增加52.73%,试点高职院校同比增加35.14%;我省有38家单位(地市、院校、行业、企业)入选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入选数量位居全国前列。此外,我省在完成2019年高职扩招任务的过程中,也将现代学徒制招生作为重要组成部分。在加大财政补贴方面,2014至2016年,省级财政累计投入1515万元专门支持现代学徒制试点。同时,市县财政也对试点工作给予经费支持,如中山市对每个试点专业补助30万元,并按每培养1名学生给予2000元的标准补助企业。2017年,根据财政预算管理改革精神,省级财政将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纳入“创新强校工程(2016-2020年)”奖补范围,其实施情况作为我省高等职业教育专项资金安排的重要考虑因素之一,以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四)关于推动省级财政继续加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转移支付力度等建议
在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投入方面,经会省财政厅,省财政高度重视职业教育发展,在财力允许的范围内,已尽最大可能加强职业教育资金保障。一是支持高等职业教育学位“扩学位”建设。据统计,2016-2018年,省级财政共安排5所学校省级职教基地建设资金23亿元(包括征地款8.88亿元,工程建设款14.12亿元),2019年预算安排“扩学位”资金8.2亿元,有效发挥了财政资金支持作用,推动高等职业教育“扩学位”建设。二是支持职业教育“提质量”建设。每年在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6亿元,提升职业教育办学质量。及时下达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中央资金,2018年共下达5.33亿元。三是完善职业教育经费保障制度。全面实行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近年来不断提高生均拨款标准,2018年省财政共安排省属职业院校生均拨款经费18.71亿元;中等职业学校实行免学费制度,对正式学籍的农村籍学生、城市籍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戏曲专业学生、残疾学生(含普通高中残疾学生)实行免学费政策,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500元,其中残疾学生免学费补助标准按不低于普通学生免学费补助标准的1.1倍拨付,2018年及时拨付中职免学费补助资金13.34亿元(不含技工学校),有力推动了中等职业教育健康发展。在此过程中,近年来,省级以上财政中等职业教育专项资金超过90%以上投入经济欠发达地区:2018年中央财政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第二批(中职部分4480万元)全部分配至欠发达地区;2019年提前下达的中央财政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中职部分13400万元)全部分配至欠发达地区;2019年教育发展专项资金(职业教育“扩容、提质、强服务”)中职部分安排11267万元至欠发达地区;2019年中央财政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第二批中职部分安排5601万元至欠发达地区。
在出台教育帮扶政策方面,省教育厅印发《广东省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三段式”联合办学指导意见(试行)》(粤教职〔2009〕110号),推动粤东西北地区学生到省属和珠三角地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就读。据统计,珠三角地区共有47所优质中职学校与粤东西北地区86所中职学校开展联合办学。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实施技工院校百校协作腾飞计划,48所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对91所有一定办学基础的粤东西北地区普通技工学校开展结对帮扶。同时,按照全省教育大会精神,省教育厅正在牵头制定一流高职院校结对帮扶计划,聚焦创强实施、人才培养、教师队伍、科研创新等内容,采取“校对校”结对的形式,从2019年开始,争取用3年左右的时间,组织部分一流高职院校对口帮扶经济欠发达地区高职院校,推动受扶高职院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增强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目前有关方案已经完成了初稿,拟于近期印发。
下一步,我省将继续加大省级统筹力度,落实中等职业教育以地市为主、高等职业教育以省为主的管理体制,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整合办学资源,加强区域帮扶,全面提升职业教育办学质量和水平。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你们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教育厅
2019年6月25日
(联系人及电话:詹宗超,020-3762686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