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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90137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2020-01-14 09:25:29 资料来源:广东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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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教案函〔2019〕292号

A类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

第20190137号提案答复的函

台盟广东省委员会:

贵委提出的关于推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新型城镇化加快推进、人口生育政策调整、户籍制度改革以及人口流动和适龄人口规模结构改变,城镇人口快速增长,学龄人口进入了新的上升期。城镇幼儿园和中小学教育资源供给明显不足,幼儿园入园贵、入园难,中小学“大班额”现象、择校现象较突出,农村学校(幼儿园)“小”“弱”“远”,人民群众对优质学位的需求与现有优质教育资源供给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的矛盾突显。

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精神,破解城乡中小学幼儿园优质教育资源不平衡不充分的难题,满足人民群众“有学上”和“上好学”的需求,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标准化发展,我们在推动学前教育健康发展方面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 加强学前教育规划建设

各地加强幼儿园规划建设。2017年12月省政府印发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增加幼儿园中小学学位和优质教育资源供给的意见》,明确了各地以城镇幼儿园千人学位数不低于40座的标准科学测算学位,提出了编制幼儿园建设专项规划、落实教育用地、园舍建设、扩大优质资源等一揽子目标和措施要求。2014-2018年全省新增幼儿园3537所,其中新增公办园572所。

二、 加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

2015年底,省教育厅联合省发改、财政、国土、住建厅印发《广东省加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每4500人或以上的人口区域内,预留一所6个班或以上规模的幼儿园,并对落实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四同步”提出具体要求。目前,我们正在根据国家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要求制定工作方案,进一步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

三、加快发展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近年来,省教育厅要求逐年建设一批标准化公办幼儿园,优先将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教育资源和其他富余公共教育资源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2016年4月,省教育厅联合省发改、财政、人社厅印发了《广东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办法》。截至2018年底,全省有幼儿园18953所,其中,公办幼儿园4989所。全省在园幼儿总数达449.11万人,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达136.06万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达204.5万人,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比达30.29%,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比达75.83%。

四、 提升农村学前教育水平

近年来,广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学前教育工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2014年出台了《 关于推进省级新农村连片示范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2017年出台了《 关于 2277 个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的实施方案》,2018年出台了《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这些政策措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一是把提升省定贫困村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列为重要建设内容,提出“按农民需求配套建设村内卫生站、幼儿园、养老设施等公益设施”,这对推进乡村幼儿园的建设发挥了有力的作用。二是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增加幼儿园中小学学位和优质教育资源供给的意见》,大力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继续加大对粤东西北地区和农村地区的支持力度,加强学前教育规划建设,扩大农村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2018年7月10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促进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的行动方案》,将“行政村独立或联合举办规范化普惠性幼儿园”列入农村重点工作,提出严禁村集体办等公办幼儿园出售、出租和转变办园类型,明确“每个乡镇建有1所以上规范化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常住人口规模4000人以上的行政村举办规范化普惠性幼儿园;常住人口规模不足4000人的行政村设分园或联合办园”的工作要求。2018年底,全省建成1所以上规范化公办中心幼儿园的乡镇比例达到89%以上,建成规范化村级幼儿园的行政村比例达到75%以上。三是省财政大力支持欠发达地区学前教育发展。近年,省财政厅考虑到地方幼儿园建设的困难,已进一步加大学前教育方面的转移支付力度,在省级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学前教育资金支持欠发达地区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新建、改扩建和改善办园项目。2018 年省财政已下达 5.76 亿元,2019 年安排 7.9 亿元继续支持。2018年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粤办发〔2018〕17 号),实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采用因素法分配学前教育专项资金,包括幼儿人数、财力系数、地方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的情况等等,倾斜粤东西北地区的分配额度,大力支持粤东西北地区学前教育发展。四是深入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精准补充乡村学校紧缺学科老师,统筹配置城乡教师资源,提高乡村教师待遇保障水平。完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学费”政策。落实幼儿教师待遇,将公办幼儿园教师纳入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两相当”政策范围,2019 年省财政安排落实“两相当”政策奖补资金8.58 亿元资金,用于奖补欠发达地区落实义务教育绩效工资政策和落实“两相当”工作,根据各地中小学校和公办幼儿园教师人数及相关补助比例进行分配。完善幼儿园教师培训体系,省财政每年安排 5.04 亿元用于实施“强师工程”政策,专项用于学前与特殊教育教师达标提升工程、中小学教师素质强化工程、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能力提升工程、中小学教师教育提升计划等项目。

五、保障民办幼儿园教师权益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2018年4月省政府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2018〕36号),明确要求保障民办学校教职工权益,依法保障和落实民办学校教师职称评定、科研立项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权利,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发放民办学校教师从教津贴等。近年来,我省各地建立健全了政府、学校、个人合理分担的民办学校教职工社会保障机制,广州、深圳、东莞等地市已建立包括民办幼儿园在内的民办学校教师从教津贴制度。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加大工作力度,督促和指导民办幼儿园与教职工签订合同,按时足额发放教职工的薪酬,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和缴存住房公积金,有效保障了民办幼儿园教职工的福利待遇。

虽然近年来全省学前教育发展迅速,但是,正如您在建议中所言,学前教育仍是教育体系中的薄弱环节,还不能充分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存在学前教育规范管理有待提高、民办幼儿教师保障体系有待加强、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不足、城乡学前教育发展发展不平衡等问题。结合您的建议以及国家和省发展学前教育的工作要求,接下来,我们积极推动实施学前教育第三期行动计划,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意见》,制定实施意见,推动实施“小学化”专项治理、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等系列专项工作,着力破解发展学前教育难题,推动实现以公益普惠性学前教育为主体的学前教育服务体系。重点做好如下方面:

一是做好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建立学前教育学位预警机制,对全省学前教育学位缺口进行通报,确保2019年秋季学期“二胎潮”幼儿顺利入园。继续做好学前教育工程项目进展情况月报工作,指导各地落实幼儿园专项建设规划,在扩大学前教育学位供给的同时,注意保障普惠性学位覆盖率。切实落实我省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有关规定,确保新建住宅小区按照规划标准要求落实配套幼儿园“四同步”。二是扩大公益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指导各地继续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对政府和事业单位举办的幼儿园进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扶持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集体办园发展,推动农村加强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和村级幼儿园建设。落实《广东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办法》,认定和扶持一大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三是完善学前教育保障机制。推动加大省级学前教育财政投入,落实全省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机制,逐年适当提高拨款标准。指导各地建立起与管理体制相适应的生均拨款、收费、资助一体化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和成本分担机制。四是提高学前教育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保障教师待遇。按照机构编制分级管理原则,积极指导各地结合实际合理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在总量控制的基础上,强化内部挖潜,盘活编制存量,将机构编制资源向学前教育领域合理倾斜,着力缓解师资队伍编制紧缺等问题。采取多种方式解决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偏低问题,逐步实现同工同酬。建立和完善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指导机制和待遇奖补机制,引导和监督民办幼儿园依法保障教师待遇、购买补充养老保险、建立年金制度。加大幼儿园教师的培养力度,提升学前教育专业人才培养质量。建立健全教育、宣传、考核、监督、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广东教育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教育厅

2019年6月14日

(联系人及电话:王莹,020-37628162)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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