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1日,《退役军人保障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内容包括总则、移交接收、退役安置、教育培训、就业创业、抚恤优待、褒扬激励、服务管理、法律责任、附则10章,共85条。法律明确规定,尊重、关爱退役军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关心、优待退役军人,加强退役军人保障体系建设,保障退役军人依法享有相应的权益。
《退役军人保障法》是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定盘星”,是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的法律主心骨,是做好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行动指南。退役军人为国防和军队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值得倍加关心、倍加爱护。因此,做好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确保国家政权稳固、厚植强军兴军根基、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这部法律涉及退役军人权益的方方面面,为退役军人事务工作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这是退役军人维护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广大退役军人要懂法知法,才能用法。作为一名退役军人和从事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一员,更要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带头学习,逐句认真研学、学懂弄通、学以致用,争做学法用法明白人,争做学法用法带头人,要面向社会学,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退役军人工作的浓厚氛围。
一是要以学促思。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精神,认真学习全文,把问题收集、矛盾化解、整改落实贯穿法律学习全过程,准确把握法律精神实质; 二要广泛参与。局机关各股室要根据自身职能,思考落实过程中的成效并开展讨论,做好各镇退役军人服务站的教育培训;三要学以致用。要突出把握广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所关注的移交安置、教育培训、就业创业、抚恤优待、困难救助等重点领域工作, 按照法律要求做好分类保障。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组织学习研究《退役军人保障法》相关内容,明确各项职责任务,探索建立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新机制,以用情用心用力服务退役军人为目标,努力开创和平县退役军人工作新局面。
(作者单位:和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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