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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保障法》释义|第三条:退役军人的定位以及国家和社会的责任的规定

时间:2021-03-17 09:57 来源:湖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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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退役军人为国防和军队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

  尊重、关爱退役军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关心、优待退役军人,加强退役军人保障体系建设,保障退役军人依法享有相应的权益。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退役军人的定位

  以及国家和社会的责任的规定。

  【条文释义】

  一、退役军人的定位

  对退役军人保障工作立法,首先应当明确退役军人在国家和社会中的定位。现役军人为国防和军队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在认真完成各项军事任务的同时,还积极参与地方经济社会建设,在抢险救灾、精准扶贫、文明创建、维护稳定等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退役后走向社会,仍然在各行业以普通公民的身份发挥着自身经验和优长,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继续作出贡献。按照党和国家有关规定,本法明确了退役军人的定位,规定退役军人为国防和军队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这充分彰显了退役军人为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树立了退役军人继续发挥优良传统在社会经济建设中积极发挥作用的价值导向。

  二、国家和社会的责任

  对退役军人给予特殊保障是由军人职业的特殊性决定的。退役军人在服现役期间,为国防和军队建设作出了贡献,国家和社会应当尊重、关爱退役军人,并在关心优待、加强保障、维护合法权益这些具体的退役军人保障工作中体现出来。

  1.尊重、关爱退役军人。这是退役军人保障工作的根本出发点,也是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树立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形式,目的是带动社会各界培养爱国拥军、心系国防的浓厚氛围,从而提升军人的职业荣誉感。正是因为退役军人为国防和军队建设作出了贡献,他们应当受到尊重,得到关爱。因此,尊重、关爱退役军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全社会应当在依照本法规定做好接收安置、优待服务等事项的同时,充分发挥各自优势,通过各种形式体现对退役军人的尊重、关爱。例如,本法第十条规定,国家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依法通过捐赠、设立基金、志愿服务等方式为退役军人提供支持和帮助。

  2.关心、优待退役军人。关心、优待退役军人,在政治上、经济上给予相应荣誉和待遇,是我们做好退役军人保障工作的优良传统和重要特色。早在1931年11月,中央苏区颁布实行的《红军优待条例》就明确规定了对红军及其家属实行分配土地、代耕代种、免交捐税和优惠购物等优待。1984年颁布的兵役法从法律上确立了优抚对象“应当受到社会的尊重,受到国家和人民群众的优待”的原则。1988年出台并后续进行修订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把对优抚对象在各方面的优待固定下来,2020年出台的《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在原有的优待政策的基础上,对医疗、交通、文旅、教育、住房等多个方面优待作了进一步明确,列出了相应的优待目录清单,使这项传统工作更具操作性和针对性。本法明确规定国家关心、优待退役军人,同时,在有关条款中明确了具体法律制度。各地各部门应当按照本法规定,落实退役军人各项待遇和优待,保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宣传退役军人先进事迹,弘扬退役军人敬业奉献精神,将党和国家对退役军人的关心、优待落到实处。

  3.加强退役军人保障体系建设。全面建立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旨在推动退役军人保障工作相关政策落实,打通服务保障退役军人的“最后一公里”。服务保障体系主要包括:(1)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建有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由同级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管理,指导下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开展业务工作;乡镇(街道)、村(社区)建有服务中心站,退役军人少于30人的可不单独建站,但应当明确专人负责。(2)优抚医院。优抚医院是国家为残疾军人和在服役期间患严重慢性病、精神疾病的复员退伍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医疗和供养服务的优抚事业单位,包括荣誉军人康复医院、复员退伍军人慢性病医院、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医院和综合性优抚医院。优抚医院建设与发展应当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建设水平应当与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3)光荣院。是国家集中供养孤老和生活不能自理的抚恤优待对象,并对其实行特殊保障的优抚事业单位。光荣院的建设服务水平应当与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满足集中供养和服务需求。(4)军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是服务和管理军休干部的专设机构,包括军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军休干部休养所、军休干部服务管理站等。承担军休干部服务管理具体工作,主要包括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军休干部的法律法规政策,办理接收军休干部,做好服务保障和管理教育,落实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等。这里所说的军休干部,是移交政府安置的由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服务管理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离休退休干部的简称。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了《基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工作指南》《光荣院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用以规范和促进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

  4.保障退役军人依法享有相应的权益。确保有关法律法规中已明确的退役军人各项权益得到有效落实,是各级政府应尽的责任。军人服役期间当兵在外,退役回到地方后要顺利融入社会,需要各责任相关方带着感情和责任,主动靠前做工作,真诚倾听退役军人诉求、真情纾解退役军人心结、真心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把问题解决到位、思想教育到位、困难帮扶到位。本法充分考虑退役军人为国防和军队建设作出的特殊贡献,以及他们退役回到地方后的现实情况,从法律上明确要保障退役军人依法享有相应的权益。这有利于体现国家对军人服役贡献的褒扬,也有利于吸引更多优秀青年参军入伍、促进现役军人安心服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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