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形成机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修订印发了《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自2022年12月1日实施。
《指导意见》主要包括六个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健全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机制,进一步健全政府定价规则,加强市场价格监管,积极发挥价格杠杆对供需关系的调节作用。
二是推进政府定价管理制度化科学化。明确依法规划和设置的道路停车设施、交通场站配套停车设施、社会公共(公益)性单位配套停车设施,以及各级人民政府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管理,具体收费标准由停车设施所在地县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依法制定。明确定价原则,实施差异化收费,明确计费方法,规范定价行为。
三是推进停车设施服务收费市场化。除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外,其他依法设立的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停车设施。
四是明确停车设施收费减免政策。规定免收停放服务费、临时性免费措施等。
五是规范停车服务收费行为。要求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加强收费行为监管。
六是健全收费配套监管措施。要求强化机动车停放服务管理,加强诚信体系建设,推进收支信息公开等。
《指导意见》的出台,将有利于健全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府定价规则和办法,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市场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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