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广东省“十四五”教育强国推进工程支持院校补充储备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为2023年7月14日到7月18日。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省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和就业收入分配处)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附件:广东省“十四五”教育强国推进工程支持院校补 充储备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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