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投审〔2024〕97号
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申请广东省医疗卫生领域2024年设备更新项目立项的函》(粤卫规划函〔2024〕16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为贯彻落实《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推动医疗卫生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广东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等精神,推动我省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同意广东省县域医共体设备更新项目(原中央苏区)建设(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406-440100-23-03-524162)。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韶关市南雄市,河源市龙川县、连平县,潮州市饶平县和梅州市全境(梅江区、梅县区、兴宁市、平远县、大埔县、蕉岭县、丰顺县、五华县)。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更新三类设备,一是已超过规定使用年限、或危及使用安全且无修理价值的设备;二是效率低、能耗高、配件消耗多或无配件来源的设备;三是性能无法满足医疗技术要求或患者需要的设备,共24种291台(套)。
三、项目总投资60912万元,均为设备购置费。项目建设资金申请超长期特别国债,其余部分由使用单位自筹解决。
四、按照《广东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粤府〔2022〕12号)第六条“医疗设备、实验室装备、实训设备、应急救援设备等专业性较强的设备购置,可以由本单位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自行组织建设”的有关规定,该项目由你单位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自行组织建设。
五、请在项目建设以及运营管理中,按照资源节约的原则,做好节能减排相关工作;在项目前期、建设过程中以及项目运营管理期间落实好相关风险防范及化解措施,将社会稳定风险降到最低,确保项目建设、运营和管理安全。
六、请据此开展下一步工作,抓紧编制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报我委按程序报省政府审定后批复,初步设计概算批复前,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24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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