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履行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备案或告知手续,是否都需要通过集团进行申报?

所属分类:对外开放回复时间:2019-08-02 17:23:03

答:

是。根据11号令第十八条、第二十九条,实行核准管理的项目,投资主体应当通过网络系统向核准机关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并附具有关文件。其中,投资主体是中央管理企业的,由其集团公司或总公司向核准机关提交;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投资主体应当通过网络系统向备案机关提交项目备案表并附具有关文件。其中,投资主体是中央管理企业的,由其集团公司或总公司向备案机关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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