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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全省新能源及抽水蓄能开发领域不当市场干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省能源局新能源处 时间:2023-11-06 17:5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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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

  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开展新能源及抽水蓄能开发领域不当市场干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能综通新能〔2023〕106号)有关要求,我局制定了《广东省新能源及抽水蓄能开发领域不当市场干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能源局

2023年10月31日

广东省新能源及抽水蓄能开发领域不当

市场干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落实中央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部署,优化营商环境,着力破除新能源及抽水蓄能开发领域各种形式的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清理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和生产经营行为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做法,根据国能综通新能〔2023〕106号文要求,在全省新能源及抽水蓄能开发领域开展不当市场干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着力推动新能源和抽水蓄能领域高质量发展,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整治一批经营主体反映强烈的不当市场干预问题,重点整治对风电、光伏、抽水蓄能项目开发强制要求产业配套、投资落地等行为,并在此基础上深入查找制度机制层面的短板弱项,营造规范高效、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市场开发环境。

  二、重点整治内容

  聚焦2023年1月1日以来我省组织实施的风电、光伏和抽水蓄能开发项目,核查项目在签订开发意向协议、编制项目投资市场化配置方案、组织实施市场化配置项目开发过程、项目开发建设全过程中是否存在不当市场干预行为。重点整治以下问题:

  (一)各级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通过印发文件等形式,对新能源发电和抽水蓄能项目强制要求配套产业。特别是风机、塔筒、多(单)晶硅、硅片、电池片、电池组件等新能源产业链,包括:一是在相关文件中明确或者变相要求项目必须配套产业或者引入产业;二是虽未明文规定,但口头强制要求配套产业,或对于没有允诺配套产业的项目和投资主体给予阻碍或明显歧视政策。

  (二)各级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通过印发文件等形式,强制要求新能源发电和抽水蓄能项目投资落地。包括:一是要求企业缴纳高额保证金、投资合作保证金、项目开发建设履约保证金、引入外资等;二是获取或限制项目的附加收益,如项目产生碳排放权及碳排放所获收益等。

  三、整治方式

  本次专项整治主要聚焦查问题、纠偏差、补短板,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开展,至2023年11月30日结束。由省市两级共同开展,其中省主要负责做好全省统筹协调,地市具体负责辖区风电、光伏和抽水蓄能开发领域的整治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开展自查自纠。地市能源主管部门要对照本工作方案,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细化具体工作方案,并在政府(部门)门户网站开设专栏或其他方式,收集问题线索并及时组织核查。专项整治工作期间,我局将通过多渠道收集相关问题线索,并按事权转有关市核查。

  (二)落实整改要求。对于发现存在强制要求产业配套、投资落地等不当市场干预行为的,按照“谁提出、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整改。对于已出台、发现问题的政策文件,结合《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市监竞协发〔2023〕53号)等文件要求,根据权限予以修订、废止。对于已签订开发意向协议但未实际实施的项目,各地应及时停止不当市场干预行为,并对相关协议进行修改。对于已签订开发意向协议且正在实施的项目,各地应与开发企业协商,按照“保护企业利益、杜绝投资浪费”的原则,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对于发现党员干部存在违反党纪国法问题线索的,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三)健全长效机制。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解决一批新能源及抽水蓄能领域经营主体反映强烈的不当市场干预问题,以问题最为突出的县一级为重点,加大清理整治力度,避免边清边增,并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举一反三,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监管,防止不当市场干预行为反弹,力争形成一批管根本管长远的制度机制。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市高度重视、抓紧开展,按时完成相关工作任务,形成工作总结报告,并于11月20日前报送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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