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能许可〔2022〕306号
深圳港盐田港区东作业区集装箱码头工程一期工程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3个20万吨级集装箱泊位,设计年吞吐量300万TEU,集装箱泊位长度1470米,后方陆域总面积120.11万平方米,主要建构筑物包括查验场、进出港闸口、配套辅助用房、前沿办公楼、电池更换站、机修车间、废品仓库、变电所、消防泵站、污水处理站等,主要设备包括集装箱装卸桥、龙门起重机、自动化驾驶集卡、冷藏集装箱等。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高于5998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4833万千瓦时;项目集装箱码头作业单位产品能耗不高于19.91吨标准煤/万TEU。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如项目未开工建设,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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