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随机抽查事项名称 | 抽查依据 | 抽查对象 | 抽查方式 | 抽查内容及要求 | 备注 |
1 | 节能监督检查 | 1、《节约能源法》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对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用能行为。2、《节能监察办法》第二条:节能监察机构应对被监察单位执行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强制性节能标准的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用能行为予以处理,并提出依法用能、合理用能建议。 | 百家、千家重点用能单位 | 实地检查 和书面检查相结合 | 对被监察单位执行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强制性节能标准的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用能行为予以处理,并提出依法用能、合理用能建议的行为。 | 一般检查事项 |
2 | 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令第44号)第十二条:节能审查机关应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节能审查项目 | 实地检查和书面检查相结合 | 对项目单位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包括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情况、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等。 | 一般检查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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