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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化中试平台体系推动产业科技互促双强的实施意见

信息来源:广东省政府门户网 时间:2024-06-24 11: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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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府办〔2024〕7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构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现代化中试平台体系,强化产业中试能力支撑,推动产业科技互促双强,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市场导向,围绕我省重点发展产业领域的中试服务需求,聚焦有前景、有优势、有潜力、有特色的细分领域,谋划布局全省多层次、体系化中试服务体系。坚持创新驱动,加速国产材料、装备及技术工艺的验证熟化与产业化,实现高水平产业科技互促双强。按照“授牌一批、新建一批、提升一批”的思路,近期优先认定和集中资源建设一批亟需“锻长板、补短板、惠中小”的省中试平台,后续逐步建立覆盖全省重点产业领域的中试平台体系。到2025年,建成30—50家功能定位清晰、服务实力强劲、运营管理高效、战略意义显著的省中试平台,其中5—8家达到国内行业标杆水平,2—3家具有国际竞争力和生态主导力,全省现代化中试平台体系初步成形。到2027年,初步实现中试服务能力对全省主要产业领域全覆盖,现代化中试平台体系基本建成,中试公共服务能力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高效服务和政策保障体系更加完善,中试产业生态更加健全,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有力支撑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打造多层次、体系化中试服务网络

  (一)建好用好现有各类创新平台中试资源。加快在粤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企业、研究机构依托大科学装置开展技术研发、产业应用和成果转化,实现更多的“沿途下蛋、就地转化”。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遴选国内一流的中试验证与成果转化机构纳入中心体系布局,打造全国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的示范标杆。支持各类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和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建立产业共性技术研发和中试服务平台,强化其技术熟化、工程化放大和可靠性验证等功能。(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二)支持企业牵头建设中试平台。推动龙头企业、产业链“链主”企业牵头建设产业链中试平台,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制定中试技术规则和服务标准,着力解决产业中试服务共性问题。支持科技领军企业围绕落实国家和省重大战略、解决行业关键共性技术难题,牵头建立专业化中试服务平台,加快重大科技成果的有效转化和迭代应用。推动国有企业加强中试服务平台建设,在关键领域率先落地应用中试成果。积极争取央企在粤设立具备中试服务功能的创新中心或研发机构。(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引导研究机构强化中试服务功能。支持有条件的高校、研究机构整合要素资源,系统性强化中试功能,在专业优势领域建设一批中试服务平台,加速推动本单位研究成果工程化、产业化的同时对外提供相应的公共服务。支持高校、研究机构联合企业共同建设中试公共服务平台,紧密结合科研优势与产业基础,增强科研成果与市场需求的适配性,加快推动科技创新成果落地转化。(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学院、中国科学院广州分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培育建设第三方中试公共服务机构。支持广州、深圳、东莞、佛山等产业集聚发展优势较为明显的地区,省市联动布局建设若干综合性的中试公共服务机构及中试转化基地,提供跨区域、跨行业、跨领域的高水平中试公共服务。统筹用好地方政府、高校、研究机构、企业等各方创新资源,推动建设一批专业化的中试公共服务机构。鼓励有条件且有意愿的高校、研究机构、企业聚焦细分市场,深挖行业需求,创建一批“小而美”的中试公共服务机构,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服务支持。积极支持第三方中试公共服务机构发展,着力解决机构和平台在建设运营初期遇到的问题。(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省科学院、中国科学院广州分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培育优化中试服务和产业发展生态。整合优化全省中试服务资源,建设粤港澳大湾区中试服务中心,提升中试供需对接服务能力,构建中试服务和产业发展生态圈,形成科学的区域布局体系。支持和指导粤港澳大湾区中试服务中心联合各类中试平台、重点企业、高校、研究机构等组建中试产业联盟,充分调动产业界、学术界等各界资源和力量,促进“有组织科研+有组织成果转化”。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大湾区中试服务分中心及分联盟。(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学院、中国科学院广州分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搭建省中试资源网络管理服务平台。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兴技术,建立省中试资源网络管理服务平台,将财政资金投资建设或补助的第三方中试公共服务机构和平台,以及有意愿参与的企业、高校、研究机构的中试服务资源统一纳入平台管理。设置中试解决方案、需求发布、典型服务案例、行业动态、政策资讯等功能模块,促进中试服务资源充分共享、供需双方高效匹配,支撑全省中试服务和平台体系高质量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省科学院、中国科学院广州分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中试产业支撑能力建设

  (七)提升现有中试平台技术能力。鼓励相关机构以中试功能为基础,加快形成覆盖技术挖掘、技术熟化、产品试制、工艺创新等功能的全链条服务能力。支持中试平台加强对产业技术发展趋势的研究,联合有意向的骨干企业、高校、研究机构等,在共享研发费用、科研人员、知识产权以及共担风险的基础上,合作攻关突破若干关键共性技术瓶颈,满足行业创新需求。探索开放创新应用场景,联合相关技术需求方,为新技术、新产品提供真实的测试验证和应用环境,探索“科技攻关—场景验证—产业化应用”的科技成果转化新路径。用好工业领域设备更新改造政策,支持中试设备更新升级和国产化替代。(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学院、中国科学院广州分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强化重点行业中试供给。围绕半导体及集成电路、新型显示、新型储能、新材料、生物医药、生物制造、低空经济、现代农业与食品等重点产业领域和产业链,加快建设一批具有较强行业带动力的中试平台。在医药、医疗器械等领域加快中试产业化,积极发展合同研发外包(CRO)、合同研发生产外包(CDMO)等模式,培育一批具备竞争力的中试平台和机构。筛选有发展前景和潜力的新技术、新产品,深入开展可行性论证,推动新技术、新产品加快熟化。(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学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大中试专业人才引培力度。支持中试平台面向全球招贤揽才,引进一批高素质、专业化、实用型的科技资源管理与技术服务人才。鼓励中试平台加强与高校的深度合作,在具备条件的高校开设中试相关课程,建设中试实训基地、专家工作站等平台,培养一批懂产品、懂制造、懂试验、懂设备、懂安全的复合型人才队伍和善于解决复杂工程问题的卓越工程师。探索将中试成果纳入职称评定、考核评优的指标体系,支持老专家、老工程师以名师带徒、短期工作、项目合作、技术交流等多种方式积极参与中试创新发展及人才培养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孵化赋能科技企业群体。鼓励中试平台及中试转化产业园区搭建专业化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等各类孵化载体,针对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发展需求,提供前期培训辅导、中期研发中试、后期投融资对接和市场推广等“一站式”服务,降低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培育更多优质科创企业。支持中试机构和高校、研究机构通过许可、出售等方式将经中试验证后的成熟技术成果转让给企业,或将部分成果通过设立子公司的方式实现产业化。支持围绕中试活动亟需的关键设备、试剂耗材、仪器仪表等领域开展技术研发、产品创新的企业做大做强,培育更多“专精特新”企业。(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中试建设运营机制

  (十一)推进中试数字化智能化发展。引导中试平台加快数字化智能化升级,建设智能中试线,提高运营管理等环节的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支持人工智能、大数据、虚拟仿真、数字孪生等技术在中试服务中的应用,重点在药物靶点发现、新材料研发等领域率先应用,缩短开发周期、降低试验成本、提高效能。高效利用中试相关数据,强化数据深度挖掘和开放共享,提升技术发现、工程转化、市场开发效率。(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强中试标准化建设。研究制定虚拟仿真、工艺工装、检验检测、试验设备、人才培养等方面的重点产业中试服务标准,准确定义中试服务相关术语、释义和规范。支持粤港澳大湾区中试服务联盟等开展中试服务标准或规范研制,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标准宣贯。(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积极融入港澳及全球创新网络。汇聚粤港澳三地优势,依托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打造大湾区中试转化集聚区,在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生物医药技术、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等领域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中试转化基地。引导省中试平台加强与港澳企业、高校、研究机构的对接,导入更多优质科技成果、创新人才和金融资本,加快实现创新技术和产品从研发到工程化的中试转化。支持省中试平台加强与京津冀、长三角等国内地区机构交流合作,探索开展跨区域协同合作。建立省中试平台与国际知名大学、技术转移机构等的合作机制,加强技术和人员交流,不断提升行业影响力和区域辐射力。(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科学院、中国科学院广州分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创新运营管理机制模式。鼓励中试平台组建法人实体机构独立运作,实行科技成果归属保障机制,按照“谁投入谁获益”原则,依法确定知识产权归属和收益分配。建立精简高效的组织架构,实行理事会(或董事会)决策制、院长(或主任)负责制等,提高决策效率。探索社会化招聘、企业化管理的用人机制,激发人才创新活力。丰富研发及服务模式,探索通过合作研发、共担课题、技术入股、兼职创业等市场化途径,提高研发及服务效能。(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保障措施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省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部门间协调工作机制,统筹协调全省中试平台的政策制定、规划布局、项目遴选、组织建设、考核评估等方面重大事项。各地、各部门要立足布局建设各类创新平台,深化改革创新,充分发挥好现有平台的中试功能作用,同时深入挖掘若干有发展潜力、必要性可行性论证充分的中试平台,研究提出亟需支持的项目清单,逐步完善全省中试公共服务体系。(省发展改革委、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加大资金投入。统筹用好省财政各类专项资金,对省级中试平台建设予以差异化支持。对于已享受省财政资金支持的平台原则上省级予以认定授牌,不再重复给予资金支持;对于确需新建或提升的,充分调动企业投资建设积极性;对于确需政府投资建设的,合理划分省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用好政府投资基金、地方政府专项债、超长期特别国债等多种财政手段支持中试平台发展。引导社会资本通过与中试平台联合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捐投结合”等方式,赋能中试平台体系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委金融办、省财政厅、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广东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加强要素保障。优先将在建新建的省中试平台及中试产业基地或园区列入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省市对符合条件的平台项目加大用地、用能、环保等指标保障力度。对于符合条件的省中试平台经核定后可按规定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市探索中试服务券制度,吸引更多的企业和高校院所到我省开展中试验证和成果转化落地。(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海关总署广东分署、省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加强规范管理。建立健全运行监测指标体系和信息管理制度,经认定的省中试平台按年度上报建设运行情况总结与计划、重要变动等信息,省发展改革委要做好管理监测和研究分析。制定省中试平台建设运行管理办法,规范全省中试平台的申报、认定、建设、运行等管理。建立评估验收制度,建设中期对平台整体运行和建设成效进行考核评估。建设期满后,通过考核验收的纳入省中试平台序列,并实行“有进有出”动态管理。加强中试平台建设管理过程中的体制机制改革探索。(省发展改革委、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加强经验总结。及时总结全省中试平台体系建设经验和成效,通过编制发布年度发展报告和典型案例汇编、媒体专栏报道等多种方式,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树立品牌标杆,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更多平台实现高质量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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