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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省十二届政协一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总结

信息来源:法规处 时间:2018-11-20 15: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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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我委严格按照《关于办理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提案的通知》(粤协办函〔2018〕45号)要求认真办理政协提案,把办理工作作为倾听民声、了解民意、提高公共决策水平、提升行政效能的重要途径,严格落实“一把手”责任制,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办理质量,重视办理实效,办理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一、总体情况

  2018年,我委共承办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提案192件,其中主办件81件,会办件104件,参阅件7件,已全部办结,并按要求及时将电子文档上传至省政协提案动态管理系统。

  二、主要做法

  (一)领导重视,积极部署。

  我委承办的提案数量大、任务重,重点、热点问题多,对此项工作,委党组高度重视,要求切实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提案办理工作,把办理政协提案与作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作为推动我委工作的发展动力和有效手段。

  (二)完善机制,规范办理。

  为进一步提高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我委年初修订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暂行办法(修订)》,制定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重点督办建议提案工作规范》《广东省发展改革委“一把手”领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办法》《2018年度省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方案》,规范办理流程,细化了提案从签收、分派、办理、回复、公开、总结全部环节以及“一把手”领办件的工作要求;落实办理责任,形成专人办理,定期督促的责任机制。

  (三)协商办理,加强沟通。

  在办理提案过程中,我委注重加强与会办单位及提案人的沟通,通过协商座谈、电话沟通、实地调研等方式,准确把握委员意图和要求,深入了解提案所涉及的实际情况。

  (四)主动公开,高效透明。

  我委严格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推进政协提案答复公开工作,在委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下设立专门的“建议提案办理专栏”。对于政协提案答复,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除按照《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属于不公开的内容外,一律网上公开;不公开的内容需提出理由并报分管领导审批。

  三、取得的实效

  我委深刻认识到,办理政协提案是政府职能部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的法定职责,是倾听人民呼声、提高公共决策水平的重要途径。在办理过程中,我们立足实际,结合自身职能,注重把政协委员提出的好思路、好建议转化为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通过办理工作推动了重大规划编制实施、重点项目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区域协调发展等工作,推动有关建议真正落实到发展改革的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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