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和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治价,进一步减少行政干预,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国家发展改革委于7月13日发布2017年第5号公告,决定废止《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旅游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等133件价格规范性文件,其中涉及废止价格认定工作文件两部,分别是国家计委关于印发《价格认证中心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3]415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完善价格鉴证工作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2]4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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