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价格认定中心 符绪洋
故意毁坏财物案件是刑事犯罪活动较常见的一种案件,也是扫黑除恶行动中重点打击的对象。近期,东莞市公安局法制支队与东莞市价格认定中心召开工作联席会议,共同商议故意毁坏财物案件执法和涉及财物价格认定的法律法规依据,出台《东莞市公安局关于办理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的执法指引》,为依法、高效、精准打击黑恶势力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联席会议决定,毁坏财物案件是刑事犯罪活动,价格认定中心出具的毁坏财物价格认定结论仅作为公安机关办理案件的定案依据,不能作为双方当事人的民事赔偿标准。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在确定财物毁坏程度时应不受案件双方当事人或其他与人员影响,被害人是否在案、是否配合公安机关确定财物毁坏程序,违法、犯罪嫌疑人是否归案,均不影响公安机关及办案民警依法进行确定财物毁坏程度的执法办案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价格认定的目的是确定受损物品的直接损失,民事赔偿除了直接损失还包括间接损失以及经济补偿。因此,需要调解的案件,民事赔偿标准或数额应当由双方当事人依据《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平等协商确定。
联席会议强调,为依法、高效开展故意毁坏财物案件价格认定,凡涉及不动产,或移动后功能和性质发生价值变化的价格认定标的,公安机关应在案发后24小时会同价格认定中心工作人员对毁坏财物损失情况进行现场勘验工作。而对于未及时提起价格认定,造成标的已灭失、已修复,或其状态与案发日发生较大变化,导致无法进行实物勘验确定损失情况的,价格认定中心将不予受理。
联席会议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向市价格认定中心提出价格认定时,应当提交《价格认定协助书》和《价格认定协助书明细表》,并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东莞市价格认定中心根据公安机关提交的材料和其他法定证据,选择适当的价格认定方法和规则,客观公正地出具《价格认定结论书》。同时,还要求价格认定人员不得泄露公安机关提供的、用于价格认定的证据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导致价格认定结论偏离正常状态,造成冤假错案。
联席会议一致表示,东莞市公安局法制支队和东莞市价格认定中心将建立涉案物品价格认定日常沟通联络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商讨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的路径畅通,确保刑事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法律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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