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价格认定中心 符绪洋
开展纪检监察机关、公安和其它行政执法机关查处(办)案件涉及财产价格认定工作是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下属价格认定中心的工作职责。2017年,该中心围绕建设“平安东莞”中心任务,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开拓创新,锐意进取,真抓实干,以最大限度满足办案机关办案需要为目标,全力以赴做好各类违法违纪案件涉及财产价格认定工作,为保障纪检监察、司法和行政执法工作顺利进行,为实施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作出了新贡献。现就本年度价格认定情况及案件分析报告如下:
一、价格认定基本情况
2017年,共办理各类违法违纪案件涉及财产价格认定16766宗(在全省地级市价格认定数量排名第一),同比上升32.96%,涉及金额5.24亿元,同比上升12.68%。办结率100%,全年仅一宗提请省复核案件(复核结果维持原结论不变)。其中,办理公安机关查办的各类违法犯罪案件涉及财产价格认定16683宗,涉及金额34251万元;办理纪检监察机关查办的各类违法违纪行为涉及财产价格认定10宗,涉及金额2971万元;办理工商、食药监、打私、海关等行政执法机关查办案件涉及财产价格认定68宗,涉及金额15110万元;办理扣押、追缴、没收充公物价格认定5宗,涉及金额17万元。
二、价格认定数量统计分析
(一)涉嫌案件性质名称价格认定数量统计分析。从涉嫌案件性质名称涉及财产价格认定数量来看,以“两抢一盗”为主的侵权财产案件涉及财产价格认定占数量最大,有16389宗,同比上升33.07%。“两抢一盗”仍然是目前主要的犯罪形式;以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为主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秩序案件涉及财产价格认定143宗,同比上升18.18%;以寻衅滋事为主的妨碍社会管理秩序案件涉及财产价格认定102宗,同比上升64.52%;以故意伤害、殴打他人为主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件涉及财产价格认定69宗,同比上升43.75%;而涉及危害公共安全案件和破坏环境资源保护案件涉及财产价格认定数量与去年基本持平(见图1)。
(图 1:2016-2017年受理不同性质案件财物价格认定数量对比图)
(二)涉案财产物品种类价格认定数量统计分析。从价格认定物品种类数量来看,全年共对36401种不同物品进行了价格认定。其中,盗抢案件涉及手机价格认定数量最多,有12331 部,同比上升41.07%,以苹果牌手机数量最多,其次是华为和OPPO牌手机;入室(户)盗窃生活用品价格认定4068件;因电动助力车数量逐年增多,全年盗窃的电动助力车价格认定数量大幅上升60%,达到了2800辆;盗抢金银饰品、钻石、玉石等贵重装饰物价格认定2467件,以黄银金饰品和翡翠、玉石居多;盗抢机动车价格认定数量335辆,同比上升8.89%。其中,九座以下非营运机动车338辆,以微小型面包车为主,约占总数的三成,其次为丰田和本田系列小型轿车(见图2)。
(图 2:2017年全年价格认定物品种类及数量图表)
(三)公安机关各办案单位办理价格认定数量排名。从公安机关各分局办理价格认定数量统计来看,全年数量排名前六位的公安分局分别是:大朗(1940宗)、大岭山(1897宗)、塘厦(1834宗)、长安(924宗)、厚街(918宗)、清溪(909宗)(见图3);排名前六位的镇街派出所分别是:大岭山派出所(1580宗)、大朗派出所(1577宗)、塘厦分局石潭布派出(1115宗)、清溪分局大利派出所(512宗)、沙田分局齐沙派出所(381宗)、石碣分局唐洪派出所(355宗);全年数量排名后三位的公安分局分别是望牛墩(67宗)、东坑(72宗)、洪梅(83宗)(见图4)。
(左图3:2017年公安机关办理价格认定数量前六名图) (右图4:2017年公安机关办理价格认定数量后三名图)
三、价格认定案件分布及建议
(一)“飓风2017”见效快,年底未见“两抢”犯罪高峰。公安机关2017年开展“飓风2017”专项打击行动,重点打击“两抢一盗”犯罪活动,破案率上升幅度大。全年办理盗窃财产价格认定12077宗,同比上升34.46%,而入室(户)盗窃财产价格认定877宗,同比下降14.02%;抢劫财产价格认定797宗,连续三年同比下降;抢夺财产价格认定1846宗,上升16.39%,连续三年同比上升(见图5)。“飓风2017”行动期间,每月办理价格认定数量均超过1500宗。特别是公安机关8月份对“两抢”犯罪开展强大打击攻势后,11-12月“两抢”案件明显下降,近几年来犯罪分子“捞钱过年”导致年底“两抢”犯罪高峰现象没有再发生,社会治安状况明显趋好。
值得注意的是,抢夺案件涉及财产价格认定数量自2016年上升41.1%后,2017年仍保持16.39%的增幅,特别是容易致人于死命的飞车抢夺案件死灰复燃。从受理办案单位分布情况看,此类案件较集中在交通比较方便、犯罪嫌疑人容易逃逸的与毗邻市交界处的镇,应引起相关部门重视。
(二)针对生产企业的各种犯罪活动仍居高不下。从全年价格认定数据来看,
(图 5:2015-2017年“两抢一盗”案件财产价格认定数量对比图)
针对生产企业的各类犯罪活动仍然居高不下。其中,以盗窃生产企业生产过程中的产成品、半成品居多,有1987种;故意破坏生产企业机械设备、办公设备涉及物品也达到545种;针对生产企业购买和销售环节的诈骗案件、职务侵占案件也频频发生,全年办理诈骗案件涉及财产价格认定1132宗,涉及生产企业的诈骗案件占三分之一,而生产企业职务侵占案件也有48宗,涉及金额2700万元。确保生产企业安全、有序生产,是保证我市经济发展的关键,建议相关部门加大力度打击针对生产企业的各类犯罪活动。
(三)临时起意引致犯罪数量增加,“全民创安”任务艰巨。因临时起意引致的各类犯罪涉及财产价格认定数量比去年增加幅度较大。其中,故意破坏案件涉及财产价格认定455宗,同比上升37.05%,而故意破坏机动车辆价格认定就有148宗,涉及车辆289辆;故意伤害案件涉及财产价格认定29宗,同比上升61.11%;寻衅滋事案件涉及财产价格认定94宗,同比上升113.64%,殴打他人案件涉及财产价格认定也有19宗。因此,加强普法教育,培育良好社会心态越显重要,建议相关部门经常性地在基层开展“以案说法”、“送法下基层”、“建设文明村”等活动,以减少临时起意、情绪激动而引致的犯罪行为发生。
(四)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案件现象仍难得到有效遏制。因利润高、生产成本低等原因,不法生产商和销售商在正常生产、销售无法获得较高效益时,转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2017年,办理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价格认定91宗,同比上升12.34%,涉及金额达27788万元(见图6)。自2013年开展“三打”以来,相关部门一直在加大力度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犯罪行为,但因现行法律对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犯罪分子惩罚力度较轻,犯罪成本太低,不法生产商和销售商对这种犯罪行为仍然铤而走险,建议相关部门引起重视。
(图 6:2013-2017年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案件财产价格认定数量对比图)
四、价格认定工作主要做法
(一)完善价格认定工作机制。为依法高效做好价格认定工作,我局不断总结,勇于创新,以法理为依据,以依法行政为根本,以提高效率为目标,以客观公正为宗旨,从价格认定工作业务受理规范、办理程序规定、作价技术手段、工作责任制度、审核审批程序、风险防控等,在全省乃至全国率先建立了一套较完整的价格认定工作机制,为顺利开展价格认定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党支部督导办案。纪检监察机关查办的各类违法违纪行为所得财产价格认定是一项严肃工作,对政治觉悟和业务能力要求高,为做好这项工作,该中心采取党支部督导办案形式,支部书记亲自督导,并挑选党性强、业务精的骨干组成价格认定小组专门负责这项工作。这一做法得到了国家发改委价格认证中心和省发改委价格认定中心的充分肯定,并以“东莞经验”在全国推广。
(三)建立“一站式”网络工作平台。为满足办案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办理案件,该中心利用价格认定网、价格认定微信公众号和价格认定电子平台互联互通的“一站式”工作平台,推出了“足不出户办理价格认定”、“微信公众号预约”、“电子印章”等服务举措,办案机关从网上提交价格认定申请,到受理申请、办理、审批,再到自行打印价格认定结论仅需10分钟。目前,70%的价格认定案件都在工作平台上运作,最大限度满足办案机关时限需要,使有限的警力得到了更充分、更合理地使用。
(四)创新价格认定方法。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涉案财产中经常出现高科技产品、技术创新类产品等,这些产品通常无法使用传统的评估方法进行价格测算,导致公安机关无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为解决这一问题,该中心打破传统束缚,大胆创新,通过大量研究总结,在全国首次出台《价格认定方法技术规范》,将价格认定方法从传统仅有的4种增加到10种,并首次设立了市场价格法、行政审查法、行政证明法、行政鉴定法等行政确认的工作方法。
2017年,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的价格认定工作得到了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和省发展改革委价格认定中心的充分肯定,分别被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和省发展改革委价格认定中心评为“价格认定工作质量先进单位”。
四、下一步工作设想
接下来,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将不断加强价格认定工作的组织领导,提高价格认定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效能,在继续做好涉案、涉税物品价格认定的基础上,尽快适应国家监察体系制度改革,完成工作对接,全面做好监察案件涉及财产价格认定工作。同时,充分利用价格认定技术和人才优势,加大对政府机关的服务力度,积极推进行政管理事务中涉及价格不明或价格难以确定财产的价格认定工作,更好地为东莞市经济发展服务。
相关附件:
主办单位: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承办单位:广东省投资和信用中心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5号楼(邮编:510031)业务咨询电话:12345
版权所有: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粤ICP备2022065133号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1448号 网站标识码4400000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