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认证中心 罗茂燕
2017年11月1-3日,中山市市镇两级价格认证中心一行19人,由市发改局李永东副局长带队,赴湖南省长沙及湘潭市价格认证中心进行学习考察。现将有关情况整理报告如下:
一、两地在价格认定工作上的先进经验
(一)重视价格认定工作,机构人员配备齐全
两市对价格认定工作都很重视。长沙作为湖南省省会城市,共辖六区二县,代管一个县级市,是一个极具发展潜力的城市,经济状况良好。长沙市价格认证中心成立于1985年,是长沙市发改委直属单位,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现有工作人员17人,其中事业编制10人,7名雇员,现业务量每年约300多宗;湘潭市是个地级市,下设五个县(市)区。湘潭市价格认定中心成立于1992年,2012年率先在湖南全省突破了价格认证机构转为行政机构的机构壁垒,归属市发改局管理,现该中心编制5人,下设的五个县(市)区都相应设立了价格认证中心,均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近两年,该中心共完成各类价格认定及复核决定案件每年约130余宗。
(二)积极开拓价格认定业务,服务政府、服务社会
长沙、湘潭两地的价格认定机构除了做好涉案财产价格认定外,还开展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价格认定审核业务。价格认证中心负责对送修公务车辆的维修价格(含配件价格和服务价格)进行价格认定,湘潭市价格认证中心在这方面的工作做得更为突出,该中心不断完善汽车配件价格数据库和申报审核系统,几年来,每年受理完成公务用车价格认定7000余台次,核减率从起初的25%下降到目前的14%左右,促进了定点维修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同时大大节省了财政开支。该中心被评为2015—2016年度价格认定工作全国先进单位。
长沙市始终把服务社会综合治理放在工作首位,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服务,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已任,如宁乡县受理长韶娄高速公路宁乡路段沿线73户受损房屋价格认定,出具了公正、客观的价格认定结论书,受到当地政府机关及群众的好评。以上举措,不仅更好地服务政府、服务社会,而且更加充分发挥价格认定机构的职能作用,拓宽了价格认定工作范围。
(三)不断完善市区(县)两级联动机制,实行重大疑难案件“师级”商讨制度
长沙、湘潭两地的市县(区)两级之间联系密切,上下联动机制良好。每年定期召开一、二次全市县(区)价格认定工作会议。
为确保市、县(区)的业务标准化和信息共享化,两市都非常注重对区县一级的指导,特别是主要业务管理和指导。长沙市价格认证中心建立全市统一采价点,拟于明年开始全市共用同一价格数据库系统,目前该系统还在试用阶段。长沙市还实行重大疑难案件商讨制度,当某价格认定中心遇到重大疑难案件时,上报市价格认证中心,由市中心组织全市具有价格鉴证师资格的人员一起商讨,此举不仅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而且也大大降低了案件的复核率。
(四)创新机制,强化保障
长沙市价格认证中心为有效提高办案及便民,建立简单案件快速办理制度。2007年出台了《价格鉴证业务工作限时办结制度》,后来又提出简单案件实行快速办理、立等可取制度,一般涉案标的1个工作日,当日受理,当日出具认定结论书,较复杂标的3个工作日。
(五)创新培训方式,注重培训实效
两市均注重对县区中心的业务技能培训,根据需要不定期举办价格认定业务培训,不断创新培训方式,除了组织参加国家、省举办的专业后续教育及相关的专业培训外,还邀请邻近市县具有丰富工作经验的同行授课,如2017年7月湘潭市价格认证中心组织一次业务培训,就邀请了郴州市价格认证中心主任曹武进行授课。通过多种形式的培训,不断创新学习方式,切实提升专业素质;同时积极组织业务骨干、有关专业人员到外省市开展业务学习、交流,促进价格认定工作有序开展。
二、主要体会与建议
通过这次学习交流活动,外地同行有很多值得我们学习借鉴的地方,我们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取长补短,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进一步提高全市价格认定水平。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一些体会:
(一)要高度重视价格认定工作
价格认定工作是一项法律性、政策性、专业性、程序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涉案财物价格认定是当前中山市价格认定工作的重点,是价格认定工作的主业。为切实提高服务效率,根据中山市政府的要求,中山市发改局从2016年11月1日起将价格认定事权下放各镇区。新承接价格认定事权的19个镇区由镇区发改局或经信局履行价格认定职责,价格认定人员一般由镇区物价检查所人员兼任,其中只有两三个镇区有专职价格认定人员。各镇区人员配置、业务知识和经验等方面参差不齐,运作质量高低不平。因此各镇区的承接机构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从人员、设备等的配置上加以重视,特别是人员的稳定性要加强,以确保价格认定工作有序、顺利进行,更好地服务政府,服务社会。
(二)创新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
当今社会发展日新月异,给我们价格认定工作带来新的挑战,前所未见或罕有接触的涉案标的物时有遇到,而且数量多、性质复杂,采价难度高,认定过程繁复,需要花费更多人力、时间才能完成,加上大多数镇区认定人员人手紧缺,案件又有时效性等。为此,我们应充分利用互联网与信息平台,不断创新认定新方法、新举措,如充分利用涉案物价格认定自动化系统功能,进一步完善定点采价单位和价格认定顾问专家制度、充分发挥市镇两级专家库资源作用等,不断提升工作效率。
(三)强化价格认定案件程序管理及价格认定案卷评审工作
涉案物品价格认定是在司法、行政执法等领域发生的价格认定活动,是一项政策性、严肃性很强的工作,价格认定的效率会影响到公安部门办案的时效性,案值的高低往往会影响到法院判案的结论,因此,价格认定工作必须要做到依法依规,一丝不苟。从事价格认定工作的人员,要严格按照价格认定规定程序,必须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工作态度要严谨、认真,专业素质要过硬,使每一个认定结论都能经得起考验。
价格认定案卷评查工作是检验价格认定工作质量的重要抓手,价格认定案卷是有关部门审查价格认定结论的重要凭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价格认定中心有关价格认定案卷评查要求,实行一案一结一归档,明确责任人,做到及时归档,进一步强化价格认定案卷评审评查工作。
(四)不断加强业务学习、业务培训、业务指导工作
价格认定是一项专业性强的工作,要求从业人员除具良好的价格认定专业技能水平外,还需要有宽广的知识面和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如果忽视学习,知识只停留在原有水平上,就很难适应价格认定工作不断变化和发展的要求。自从价格认定事权下放各镇区后,有些镇区价格认定人员不稳定,不断有新上岗人员加入价格认定队伍,业务知识和技能基础薄弱,所以我们要建立业务学习、业务培训、业务监督、业务指导的长效机制,定期开展市镇两级业务学习和培训,加强业务交流,对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通过不同的交流平台随时进行研究分析,找出解决办法,进一步提高全市价格认定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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