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价格认定中心工作质量评查情况总结
东莞市价格认定中心 杨扬
为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发改委价格认定中心《广东省价格认定案卷评查办法》,加快推进东莞市价格认定中心价格认定工作规范化、法制化建设,根据省要求,东莞市成立了价格认定工作质量评查活动领导小组,市发展改革局副调研员罗德泉任组长,副组长由市中心主任符绪洋、副主任何宇辉、翟灿坤、梁业成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价格认定部负责。办公室制定工作方案,安排监督人员对案卷评查,归类存在问题,总结活动经验,提出改进意见,完善工作措施。全中心人员共同参与,对照《案卷评分标准》,找问题缺陷,去坏习惯做法,堵遗漏死角,最大限度地防止带病案卷进入司法程序,防止人情价和感情价发生。根据评查发现问题,组织业务骨干和法律顾问进行研判,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按照行政法规要求、《价格认定规定》和《价格认定行为规范》,结合存在问题,出台了价格认定受理、行政审核审批、价格认定方法和风险防控四个规范,为进一步提高价格认定工作水平和工作质量,更高效地履行价格公共服务奠定基础。
现就东莞市开展价格认定工作质量评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精心组织从工作卷宗中找问题缺陷
工作卷宗最能体现工作质量的好坏,是工作水平、业务管理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工作质量评查活动开展小组副组长符绪洋主任在动员会上强调,参加评查的每一位人员要擦亮眼,从受理、实物勘验、市场调查、分析测算、审核、结论、案卷整理归档各个环节查找问题缺陷。为防止走过场,工作质量评查活动开展小组制定了评查方案,一是从严评查,每一个工作人员的档案都要查一次,查出习惯性错误;二是严格打分,不排名,但对最低分的工作人员进行批准教育;三是案卷评查与法制化建设结合起来,不留下任何死角;四是梳理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方案。4月,我们开展了为期一周的案卷评查活动,每一位工作人员交叉评查,并罗列存在问题。工作质量评查小组挑选了五位业务骨干,用时两周时间进行了汇总,对存在问题进行法理研判,总结出易产生问题的环节、易产生问题的类别。
二、查漏补缺以问题为导向提出整改方案
本次工作质量评查目的是改掉坏习惯做法,堵住遗漏死角,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为原则,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工作人员进行个别谈话,让坏习惯改不掉的人红红脸。同时,工作质量评查小组针对存在问题,结合国家、省价格认定法规规定和我市各项技术规范、工作制度提出一系列整改方案:一是设定专人负责档案归档装订,要求每一位工作人员按规定整理好自己的案卷;二是市场调查应当选取三个或三个以上参照物价格,如果市场调查不按规定进行将不能进入审批环节;三是工作底稿必须清晰,并可长期保留,不可以用铅笔书写;四是实物勘验照片和市场调查照片必须在指定硬盘存放,不能随意存放;五是计算过程必须严谨,不能四舍五入,要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六是对个别物品折旧使用自由裁量没有说明理由和限定条件,不符合行政确认规定;七是价格认定方法落后,建议按照行政确认方式完善价格认定方法;八是受理环节有欠缺,受理标准缺少依据,为了避免受理环节中出现的不作为,应该予以规范;九是作出行政决定的权限没有明确,特别是对于中止、终止、不予受理等没有规定应由哪一级审批;十是档案室设备陈旧,无法存放更多的档案。
三、出台措施以质量效率为原则制定规范
根据行政法规和《价格认定规定》、《价格认定行为规范》有关规定,我们针对存在问题,逐条进行整改,以保证质量和效率为原则,出台相关措施,确保价格认定行为规范。一是出台《价格认定受理规范》,规范价格认定业务受理。要求各办事机构严格履行“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这个政府用权的标准,以行政政务服务形式和标准,对价格认定受理人员数量、业务范围、材料审查核实方式、作出行政决定的权限和时间等进行规范,并规定什么情形下应当受理,什么情形下不予受理,什么情况下应当中止和终止;二是出台《价格认定方法技术规范》,破除价格认定工作方法滞后瓶颈。以创新和正名的方式,将价格认定方法从以前仅有的4种增加到10种(即:重置成本法、市场比较法、收益法、专家咨询法、市场价格法、价格指数法、变现价格法、行政审查法、行政证明法、行政鉴定法),第一次使用多种行政确认方式对价格认定事项物品进行价格认定,第一次根据价格认定特性将传统的市场法区分为市场价格法和市场比较法,解决了长期以来仅以评估方法进行价格计算的限制,解决了一些特殊价格认定事项物品无法使用传统的价格认定方法进行计算的困境;三是出台《价格认定行政审批规范》,对价格认定结论审核和作出行政决定的情形、权限和时限进行规范。该规范进一步完善行政决定的审批程序,杜绝“一言堂”现象发生。特别是对复杂疑难价格认定事项启动价格认定审核小组进行法理审核,对价格认定法律依据、价格依据等进行更深层次的审核,最大限度地避免“领导意志”,防止了徇私舞弊、优亲厚友等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同时,价格认定行政审批使用“无纸化”,所有审核审批必须在电子工作平台上操作,因平台设置了“风过留声,雁过留痕”的痕迹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凡是参与审核、审批的人员都需签名确认,以备责任倒查,工作的随意性大大减少,工作责任心更进一步增强;四是出台《价格认定风险防范规定》,防范工作风险。为防范因政策缺失、操作习惯所带来的工作风险,以及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发生,根据价格认定法治建设年要求,通过开展工作质量评查活动,从价格认定业务受理、实物查验(或勘验)、信息采集、价格测算到审核审批等各环节查找工作风险点,并一一提出防控措施。建立“一票否决”权,对未经过、未获通过的审核审议价格认定结论,不得进行审批程序,追求“零异议”、“零风险”;同时,最大程度地限制使用自由裁量权限,如确需使用,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正当为目的,依法依规进行,并征得价格认定小组外的两名以上价格认定人员同意。
四、借力评查完善价格认定工作机制
通过评查发现,要客观公正高效和科学开展价格认定工作必须要建立一套完整的价格认定工作机制,确保按照职责要求、工作规定、行为规范和组织纪律等规范开展价格认定工作。由于价格认定起步较晚,法律法规建设滞后,价格认定工作机制建设尚处于逐步完善阶段。我们根据价格认定目标要求和存在问题,不断总结,勇于创新,以法理为依据,以依法行政为根本,以提高效率为目标,以客观公正为宗旨,从价格认定工作业务受理、价格认定方法、实物查验(勘查)制度、作价技术手段、工作平台建设、工作责任制度、审核审批、风险防控等,建立一套较完整的价格认定工作机制,并已公布实施,为顺利开展价格认定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本次价格认定工作质量评查,从组织策划、评查力度和深度、法理研究判断、整章建制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是继法治建设年后又一次价格认定工作的大讨论、大规范、大促进,对东莞市今后价格认定工作的开展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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