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经兴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研究批复兴宁市发展和改革局,同意撤销兴宁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建制,设立兴宁市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认定中心,为市发展和改革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人员编制3名,设主任1名,人员经费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
兴宁市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认定中心主要任务为:承担本市纪检监察、司法和行政机关办理的涉嫌违纪案件,涉嫌刑事案件,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处罚案件、行政征收、征用及执法活动,国家赔偿、补偿事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中涉及价格不明,或有争议的有形产品、无形资产和有偿服务的价格认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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