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价格认证中心 符绪洋
近日,东莞市价格认证中心出台《价格认定行政审批规范》,就价格认定结论审核和作出行政决定的情形、权限和时限进行规范。
2016年1月,价格认定工作列入东莞市首批《东莞市人民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并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网站对外晒出了“权责清单”,主动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监督。为严格按权责清单履职尽责,维护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东莞市价格认证中心根据国家发改委印发的《价格认定规定》和《价格认定行为规范》精神,制定了“三级审核,四级审批”的审核规范和审批规范(三级审核:财产价格认定部内部审核、价格认定审核小组审核、集体审议审核,四级审批:办事处主任、财产价格认定部部长、副主任和主任分别授予不同权限的审批权),规定所有价格认定事项必须经过内部审核,复杂疑难价格认定事项必须经过由业务骨干组成的价格认定审核小组进行审核,2万元以上案值的重大价格认定事项必须经过集体审议,发挥集体智慧,确保件件铁案。同时,对作出价格认定事项业务受理、不予受理、中止、终止、结论书审批等行政决定的情形、时限、权限等进行明确规定。
建立“三级审核,四级审批”的行政审核审批规范后有三大好处:一是每宗价格认定事项需多次审核多级审批,出错概率减少,防止了徇私舞弊、优亲厚友等违规违纪行为;二是进一步完善行政决定的审批程序,杜绝“一言堂”现象发生。特别是对复杂疑难价格认定事项启动价格认定审核小组进行法理审核,对价格认定法律依据、价格依据等进行更深层次的审核,多“一双眼睛”看一看,多“一把尺子”量一量,最大限度地避免“领导意志”;三是可以进一步增强工作人员的责任心。东莞价格认定工作在电子工作平台上操作,平台设置了“风过留声,雁过留痕”的痕迹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凡是参与审核、审批的人员都需签名确认,以备责任倒追,工作的随意性大大减少,工作责任心更进一步增强。
东莞市价格认证中心今年1-8月出具违法违纪案件、涉嫌刑事案件和行政执法案件涉及财物价格认定报告10958宗,涉及95类23435种不同物品,涉及金额4.2亿元,仅有一宗复核申请(复核结论维持原结论),有效地防止了“带病结论”进入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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