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价格认证中心 胡东强
长期以来,公安机关要求各级价格认证中心协助办理涉案物价格认定时,附带了一式两份的《鉴定聘请书》,一份给价格认定机构存档,一份要求价格认定机构加盖公章后由提出机关保存,这是与《价格认定规定》相冲突的。在“两学一做”活动中,广州市黄埔区发改局价格认证中心重在“做”,把执行《价格认定规定》落到实处,并根据《广州市发展改革委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统一价格认定文书格式工作的通知》(穗发改[2016]729号)要求,决定从九月一日起停止在区公安机关提出价格认定协助请求时附带的《鉴定聘请书》上加盖单位公章,纠正了做法,解决了难题。
一是做好提前告知工作。八月份,该中心一是电话通知。逐个电话通知区公安各单位,在递交《价格认定协助书》时,无须提供《鉴定聘请书》;二是当面告之。对前来办案的干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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