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认证中心 谢和民
为了进一步贯彻实施国家发改委《价格认定规定》和国家发改委价格认证中心《关于开展价格认定工作法治建设年活动的通知》(发改价证综〔2015〕280号)以及省中心有关文件精神,统一价格认定文书格式,进一步提升惠州市价格认定法治工作水平,惠州市价格认定系统于7月18—22日组织法治建设年工作小组对辖区内价格认定机构进行法治建设年开展情况及业务检查,交流和指导工作。
在惠州市价格认证中心主任陈晋强的带领下,由市认证中心领导班子和业务骨干组成的三个法治建设年工作小组,分别开展了检查工作。检查的内容有:一是法规规章执行情况;二是业务开展情况(主要查看业务受理、市场调查、出具结论书等执行情况);三是档案管理情况;四是廉洁自律情况等四个方面。在检查过程中,检查小组通过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口头询问、反馈情况、提出建议等形式,对各县、区价格认定机构执行《价格认定规定》和国家、省价格认证中心有关法治建设年活动的部署情况,本着“查问题、找差距”的原则,从价格认定业务档案的归档、组卷、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实地察看,严格按照工作安排和布置,对照新的文书格式要求,逐一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并要求及时整改。
此次法治建设年业务检查,各价格认定机构都能认真听取反馈意见,正视存在问题,并提出了下一步整改的措施。通过档案检查,进一步提升了法治意识,使认定工作人员充分认识到价格认定业务档案管理工作是价格认定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规范价格认定行为,确保价格认定工作依法依规,促进价格认定工作不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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