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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印发《广东省古树名木价格认定相关系数》

信息来源: 时间:2016-09-29 17: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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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涉案古树名木价格认定工作,统一古树名木价格认定相关系数,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林木价格认定规则》(发改价证办〔2013〕202号)第九条的精神,结合本省实际情况,近日,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制定了《广东省古树名木价格认定相关系数》,并以粤价认综〔2016〕24号印发全省各地级以上市价格认定机构依照执行。

 


附件:

 

广东省古树名木价格认定相关系数

 

    1.树种价值系数

1.1 树种价值系数:软阔叶类12;硬阔叶类16;针叶类18;名木18。

1.2 硬阔叶类:凡是木材端面硬度达到701公斤/平方厘米及其以上。

(树种价值=树种价值系数×地方园林绿化苗木每厘米胸径价格×树胸径)

    2.生长势价值系数

2.1 生长势价值系数指根据古树名木生长势的等级进行古树名木价值调整的系数。具体针对古树名木的树冠、树干饱满程度、是否有病虫害等树木生长因子的调整值。

2.2 生长正常。树冠丰满,树干饱满,无病虫害,叶色浓绿,生长旺盛的古树名木系数定为1。

2.3 生长衰弱。生长势中等,新稍数量少,有部分枯枝枯梢,主干、主枝有病虫害的古树名木系数定为0.8。

2.4 生长濒危。树冠过稀过窄,树木腐烂1/2以上,病虫害严重,长势差,无正常结果枝条的古树名木系数定为0.5。

2.5 死亡。主干主枝全部枯死,叶片枯黄或脱落的古树名木系数定为0.1。

    3.树木级别价值系数

3.1 树木级别价值系数是指古树名木树龄的长短体现其价值的高低。

3.2 一级古树级别价值系数为2.5(500年以上,含500年)。

3.3 二级古树级别价值系数为1.5(300-499年)。

3.4 三级古树级别价值系数为1(100-299年)。

3.5 名木——指外国政要,有影响的团体,著名人士种植或赠送的具有重大历史影响意义的树木或特别稀有珍贵名木。名木系数一律为3。

    4.树木场所价值系数

4.1 树木场所价值系数是指树木生长的区域在地理上所处的位置。

4.2 郊区系数:1.5。

4.3 县城乡镇街道系数:2。

4.4农村祠堂庙宇及聚会议事场所:2.5。

4.5市区系数:3。

    4.6 风景区、名胜古迹、自然保护区、历史文化街道、历史名园、森林公园系数:4。

    5.古树名木损失

5.1 古树名木损失分成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

5.2 全部损失:树木损失部分超过树干周长的50%或受伤根系占全部根系40%以上视为全部损失。

5.3 部分损失的计算方法:部分损失的情况多发生在根部、树干及树冠。如建设工程断根、伤枝,交通事故伤害树干等,损失数额=古树名木总价值×n%。其计算标准见下表:

受伤部分占树干周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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