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价格认定规定》,加强沟通交流,统一思想,进一步规范价格认定工作,近日,江门市召开了全市价格认定工作会议,会议由市价格认证中心梁凯华副主任主持,各市(区)认证中心分管领导、主任共10多人参加会议。
会议首先传达了全省地级以上市价格认定机构主任座谈会会议精神,重点明确:一是严格按照《价格认定规定》的要求,对现有的工作职责进行梳理和调整,及时退出商品房价格认定和事故车辆损失价格鉴定等社会中介业务,实现全市价格认定机构转为公益一类,解决财政拨款问题。二是统一名称和文书格式,不再使用“鉴定”、“认证”等不规范字眼,结论书对外不再个人签名和盖鉴证师注册章,不再附价格认定机构资质等资料。三是按照江门市价格认定工作法治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通过自查、交叉检查、案卷评审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价格认定业务检查活动。
座谈会上,各市(区)中心主任汇报了价格认定工作开展情况及下一阶段工作计划,并对《价格认定规定》、《价格认定行为规范》、《价格认定文书格式规范》等文件的理解和执行进行了探讨,共同研究解决在业务开展中出现的问题。
通过会议,本市各级认证中心充分认识到《价格认定规定》实施的重要性,明确要积极与司法、行政执法机关沟通,更好地推进本市价格认定工作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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