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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关于印发广东省价格认定工作质量评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 时间:2017-06-02 10: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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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价认201721

 

各地级以上市价格认证中心、揭阳市价格鉴定认证管理局、顺德区价格认证中心:

现将《广东省价格认定工作质量评查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我中心反映。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  

                2017年4月19 日          

 

 

 

广东省价格认定工作质量评查活动实施方案

 

为巩固深化价格认定法治建设年成果,提高我省价格认定工作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关于开展价格认定工作质量评查的通知》(发改价证综〔2017〕3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评查范围

    2016年7月1日后完成的价格认定工作。

二、评查内容

以《价格认定规定》、《价格认定行为规范》、《价格认定文书格式规范》、《价格认定档案管理办法》和各项价格认定规则为工作依据,以我省出台的《广东省价格认定案卷评查办法》为具体量化标准,对价格认定工作质量进行评查,重点评查价格认定文书格式、工作名称、工作程序、工作方法、测算过程和案卷归档等内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三、组织实施

设立评查工作小组,负责督促指导各级价格认定机构开展工作质量评查工作,研究、讨论和解答评查活动中发现的疑难问题,组织人员对各级价格认定机构工作质量进行巡查。工作小组成员为曾幸福、周少明、曹先强、陈丹生、陈文谦、陈晋强、符绪洋、陈庆仁、郑立彬。

四、工作安排

(一)自查和市级评查阶段(6月30日前完成)

各级价格认定机构分别抽取2016年下半年、2017年上半年价格认定案卷各15份并根据《广东省价格认定案卷评查办法》自评打分,其中2016年下半年案卷只对卷内文书部分评分,案卷归档格式不评查扣分。各地市价格认定机构督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价格认定工作质量评查工作,并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价格认定案卷进行普查或抽查。

各县(市、区、镇)价格认定机构应6月30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并将自查报告上报本地级以上市价格认定机构各地级以上市价格认定机构于7月15日前将本行政区域工作质量评查总结报告上报省价格认证中心。自查报告和总结报告内容包括:本行政区域内各价格认定机构的合格、良好、优秀案卷占比率;自查中发现案卷存在的问题;问题形成的原因;提出切实改进措施;总结先进经验做法。

(二)地市交叉检查和省际交流阶段(7月1日至8月31日)

    评查工作小组组织有关人员开展交叉评查活动各地级以上市价格认定机构也可根据工作实际自行开展。省价格认证中心适时组织省际交流。

(三)评查总结阶段(10月15日前完成)

省价格认证中心将总结我省价格认定工作质量评查情况并印发全省。各地级以上市价格认定机构推荐本行政区域内价格认定工作质量先进单位上报省价格认证中心,参评全国价格认定工作质量先进单位,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开展价格认定工作质量评查是进一步推进价格认定法治化的重要抓手,各级价格认定机构要高度重视,强化领导,落实由责任心强的业务骨干开展这项工作。

(二)按时完成。这次评查活动要求高,时间紧,任务重,各级价格认定机构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时间表,按时完成各项工作。

(三)总结提高。各级价格认定机构要通过这次活动,认真查摆工作中不符合《价格认定规定》的突出问题,立即制定措施进行补救整改,确保通过这次评查活动促进我省价格认定工作质量全面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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