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价格认证中心 李东伟
近年来,深圳市价格认定系统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积极拓展价格认定职能,推动价格认定工作职能和工作性质向公共行政方向转变,在管理上求创新,在服务上求提升,在定位上求准确,全力优化价格公共服务,提升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为建设服务型机关迈出坚定步伐。2015年12月,《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市价格认证中心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深编〔2015〕37号)同意深圳市价格认证中心加挂“深圳市价格成本监审中心”牌子,职责任务调整为:负责各类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和价格复核、价格成本监审、价格监测工作。并对人员编制进行了重新调整,调整后,核定市价格认证中心配备23名财政核拨事业编制,其他机构编制事项维持不变。同时,宝安区、龙岗区价格认证中心也在区发展改革部门和区编办的关心和支持下,经费形式实现了财政全额保障。至此,包括成立时就已是财政全额核拨的光明新区和龙华新区价格认证中心在内,深圳市5家价格认定机构已全部实现了财政全额保障。长期以来,制约深圳市价格认定事业健康发展的职能、编制和经费问题得以顺利解决,为价格认定、价格监测、成本监审事业在新形势下健康发展,为下一步机构分类、定性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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