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价格认证中心 胡东强
按照区划调整后的“三定”方案,撤销了广州开发区价格认证中心,按照黄埔区领导的要求,黄埔区价格认证中心要承担新黄埔区(含原广州开发区价格认证中心)的价格认定工作,在编制人员未到位的过渡期,为了继续做好价格认定工作,黄埔区发展改革局和区价格认证中心做了几方面工作:
一是价格认证中心积极向发展改革局领导反映合区后存在的困难
合区后,一直只有3名编制工作人员的黄埔区价格认证中心在新的人员编制没有下达,价格认定业务量逐年增加的情况下,还要接收原开发区一个区的工作任务,确实存在困难,无法完成工作任务。因此,认证中心把人手不够这一实际问题及时反映给发展改革局领导。
二是发展改革局领导想方设法解决价格认证中心认定人员短缺难题
(一)局领导及时向区领导报告价格认定工作对接有关情况。局领导了解到认证中心因人员不够无法接收任务的困难后,立即召开会议,会议决定:成立价格认定工作对接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局办公室牵头办理,价格认证中心做好配合;由局办公室联系开发区相关部门,收集原开发区价格认定人员机构编制、从业人员人数、持有价格鉴证师资格证书人数、开展具体业务情况及近年来两区业务工作量等情况,负责起草专题报告,经局领导审议后报区领导,提出解决人员编制问题建议。
(二)局领导与开发区相关部门开展协调工作,商议对接事宜。中心人员编制尚未下达,即使人员编制下达后,招录人员需要一个程序过程,为解决招录人员未到位的过渡期人手不足的问题,局领导带队先后多次与开发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召开两区价格认定工作专题会议,研究两区价格认定工作对接事宜。大家一致同意,在新进人员到位之前设立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开发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抽调两名业务骨干配合黄埔区价格认证中心完成新黄埔辖区范围内涉案物价格认定工作。按照原黄埔区价格认证中心管理模式管理,做到“四个统一”:黄埔区价格认证中心统一受理发生在广州开发区、黄埔区辖区内的全部涉案物价格认定业务,统一使用广州市价格认定系统黄埔模块,统一按黄埔区价格认定结论书编号,价格认定结论书统一盖“广州市黄埔区价格认证中心赃物价格鉴定专用章”公章。
(三)局领导与主要服务对象区公安分局的领导研究加快解决有关难题思路。在过渡期内,针对价格认定人员严重不足的情况,局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多次与区公安分局领导商讨研究具体解决办法。
三是价格认证中心落实发展改革局领导指示,着力做好业务接收工作
局领导要求价格认证中心结合“两学一做”活动,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价格认证中心人员认真落实局领导关于过渡期工作安排的指示,全力做好接收工作。
(一)中心业务人员重新分工。为了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办案民警工作,在开发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抽调两名业务骨干到位后,根据新的任务,黄埔区价格认证中心按照新黄埔区当前具体业务的实际情况全盘统筹、合理安排,对现有5名价格认定人员重新进行了分工,实行包干责任制,明确主办人员及协办人员,每名业务人员既是主办人员,又是协办人员。各主办人员负责几个业务单位,协办人员在完成自己主办业务的同时,全力协助自己对应的主办人员做好价格认定工作。做到分工不分家,大家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全体人员真正做到了拧成一股绳,彼此互相协调配合,把过渡期的任务完成好。
(二)中心及时将价格认定人员分工情况函告区公安分局。在5名业务人员分工后,及时向区公安分局发出《关于过渡期黄埔区价格认定工作人员分工的告知函》,请区公安分局通知属下各单位,在需要办理涉案物价格认定时,找相应负责价格认定的同志办理,让过渡期内整个黄埔区的价格认定工作有条不紊的正常开展,有效地解决了过渡期内业务人员偏少、工作任务相当繁重的难题。
(三)统一业务办理程序。原开发区价格认证中心实行网上委托、网上办理、网上打印等程序办理,黄埔区价格认证中心实行当面递交纸质资料、内部系统办理和打印等程序办理,为了解决两区办理程序不统一的问题,在过渡期内,做到“四个统一”:一是统一集中办公,原开发区两名抽调人员到黄埔区集中办公,以便集中管理;二是统一业务办理程序,向区公安讲解业务办理程序,让业务单位明白清楚相关程序,防止反复来回多次提交资料;三是统一协助资料填写方法,把各个物品的标准写法告之提交资料单位,防止缺项或漏项导致多次修改、提交资料;四是统一在广州市价格认定系统黄埔模块内操作办理,所有价格认定人员(含抽调人员)都要在该内部系统内完成每份价格认定结论的填写、测算、审核、签名等,全部统一一个标准。
如今,新的黄埔区价格认证中心在“两学一做”中展现新的精神风貌,克服了过渡期内一个又一个困难,处理了一批大案急案,工作开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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