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缉私部门查获走私物品是行政、司法行为。犯罪嫌疑人故意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刑法规定禁止进出境的物品和其他应缴纳关税和进口环节代征税的货物、物品(包括国家限制禁止进出境的货物、物品)进出境,违反了《海关法》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应受到法律的制裁。为加大打击力度,净化经济环境,东莞市价格认证中心会同辖区内6个海关缉私部门召开座谈会,探讨走私犯罪物品价格认定平台建设,把走私物品价格认定纳入涉案财产价格认定工作平台,实行网上申办理、网下打印;统一价格认定事项目的,仅对定罪量刑和行政处罚的物品(俗称为“公货”)进行价格认定,而本次物品进入拍卖环节或海关其它处置拍卖的物品(俗称为“私货”),不再纳入价格认定范畴;统一价格认定程序、标准和方法,严格执行《东莞市关于海关缉私物品价格认定办法》规定内容,且不收取任何费用,工作中所产生的额外费用由海关缉私部门承担;统一地域管理,辖区内的6个缉私分局上级单位为广州黄埔海关缉私局,但案件办理、司法审理权均在东莞。从2016年1月1日起,辖区内的6个缉私分局查获物品价格认定仅限于东莞办理,有争议需复核的案件,则向省发改委价格认证中心申请。
东莞市出台的海关缉私物品价格认定办法是我省该领域价格认定的首个办法,把缉私部门的走私物品和扣押需处置拍卖物品分开,对规避价格认定风险有着积极作用,也对其它市开展这项工作有一定的参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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