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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家计委制定公布的27种甲类化学药品补充剂型规格价格的通知

信息来源: 时间:2001-09-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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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年九月十九日 粤价[2001]229号
 

各市、县(区)、自治县物价局:

      根据《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制定公布69种化学药品补充剂型规格价格的通知》(计办价格〔2001〕102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国家计委制定的27种甲类药品补充剂型规格最高零售价格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通知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一、这次国家计委对原公布的27种甲类化学药品中的24个品种128个补充剂型和规格,制定了最高零售价格(详见附表),各医疗机构和零售单位要严格按照此次公布的价格执行,原规定的价格一律作废。
二、各地物价部门要加强对上述公布药品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执行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三、本通知自2001年9月22日起执行。各地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

附件:27种甲类药品补充剂型规格国家计委制定最高零售价格表

序号 原序号 名称 剂型 规格 单位

最高零售价

备注

GMP 非GMP
1 1 阿莫西林(羟氨苄青霉素) 片剂 100mg×12片 3.5 2.3  
      片剂 100mg×24片 6.8 4.5  
      片剂 125mg×6片 2 1.5   
         片剂 250mg×30片 16.4 10.9   
         片剂 250mg×36片 19.6 13.1   
         片剂 250mg×48片 26.2 17.4   
         分散片 125mg×12片 10.2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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