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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告

信息来源:本网原创稿 时间:2016-09-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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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

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告


粤发改价格函〔2016〕4730号

 

  为推进价格机制改革,完善教育收费管理政策,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等有关规定,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对联合发布的教育收费管理政策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部分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废止《关于我省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并轨招生收费问题的通知》(粤价〔1996〕155号)等10份规范性文件(见附件)。

  二、废止的文件自通告公布之日起,不再作为收费管理依据。各地有关部门应对依据本通告废止文件制定的收费政策进行清理,及时废止、修改。

 

  附件:废止的部分规范性文件目录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2016年9月27日

 

附件:

废止的部分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

发文号

1

关于印发《广东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

粤教义字〔1993〕1号

2

关于贯彻《广东省教育收费管理规定》的意见

粤教计字〔1994〕5号

3

关于广东工业大学番禺学院(民办学院)本科学费标准的批复

粤价函〔2001〕114号

4

转发国家计委、国家教委关于调整普通高校学杂费问题的通知

粤价〔1995〕25号

5

关于我省高等、中专学校公寓式学生宿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的通知

粤高教基〔1998〕20号

6

关于加强我省中小学校内学生用品管理的通知

粤教勤〔1997〕10号

7

关于我省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并轨招生收费问题的通知

粤价〔1996〕155号

8

关于高校学费备案和学生宿舍住宿标准核准程序的通知

粤价〔2003〕167号

9

转发国家教委办公厅、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普通高校“并轨”后招生机构不再收取录取费用问题的通知

粤高教招〔1996〕5号

10

关于加强我省民办高校收费管理的通知

粤价〔2007〕120号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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