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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告

信息来源:本网原创稿 时间:2016-09-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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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告

 

粤发改价格函〔2016〕4793号


  为推进价格机制改革,完善教育收费管理,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等有关规定,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对联合发布的教育收费管理政策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废止《关于规范高中阶段择校生和借读生收费问题的通知》(粤价〔2008〕77号)等19份规范性文件(见附件)。

  二、废止的文件自通告公布之日起,不再作为教育收费管理依据。各地有关部门应对依据本通告废止文件制定的收费政策进行清理,及时废止、修改。

 

  附件:废止的部分规范性文件目录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2016年9月30日


附件:

废止的部分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

发文号

1

关于执行义务教育等三个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粤教计〔1997〕6号

2

关于执行义务教育等三个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

粤教计〔1997〕9号

3

关于规范高中阶段择校生和借读生收费问题的通知

粤价〔2008〕77号

4

关于我省中小学收费问题的补充通知

粤价〔2001〕94号

5

关于我省按新机制办学的高等职业院校收费问题的通知

粤价〔1998〕155号

6

关于我省普通中专校招生并轨后收费问题的通知

粤价〔1999〕134号

7

关于农村义务教育免收杂费后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

粤教财〔2006〕104号

8

转发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坚决制止学校乱收费的通知

粤教财〔2006〕117 号

9

关于调整我省非义务教育阶段高(职)中基准学费标准的通知

粤价〔1999〕229号

10

关于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收费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

粤价〔2003〕325号

11

转发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坚决治理农村中小学乱收费问题的通知

粤价〔2001〕36号

12

关于进一步明确中小学收费“一费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价〔2002〕254号

13

关于规范中小学“一费制”以外收费的通知

粤价〔2003〕256号

14

关于加强中小学收费管理问题的通知

粤教监〔1995〕7号

15

关于印发《广东省收取高校毕业生就业违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粤高教毕〔1998〕8号

16

关于调整中小学收费若干问题的通知

粤教计〔1998〕5号

17

关于中小学校继续收取择校费和民办教师统筹费的通知

粤教计〔1997〕7号

18

关于师范学校(学院)招收五年制大专生收费问题的通知

粤价〔2002〕215号

19

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高校毕业生培养费收费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粤价〔1999〕315号



                                          相关附件:

                                          打印文档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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