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规〔2018〕15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71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广东省城镇管道燃气配气成本监管,规范定价成本监审行为,结合我省实际,我委制定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城镇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城镇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8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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