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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20220019号提案答复的函

粤农农函〔2022〕692号

民革广东省委员会:

  你们提出的《关于以种业为抓手以土地要素改革为突破口,高标准打造台山“农业特区”的提案》(第20220019号)提案收悉。经综合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自然资源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江门市政府等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强化用地计划保障,保障新增乡村产业用地需求

  一是分类分级保障乡村产业用地。根据我省现行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政策,符合条件的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指标由省指标(省专项预留0.7万亩)统筹安排予以保障。明确要求涉农市县应将乡村产业用地纳入年度用地计划,每年安排不少于10%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专项用于保障乡村振兴(含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用地需求,优先保障重点项目库中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国家级和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所在地级以上市按照不低于50亩/园标准一次性安排国家级和省级现代产业园用地指标。二是实行指标奖励。对利用“三旧”地块建设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的,省将按照“三旧”改造政策标准予以用地指标奖励,所获奖励指标优先用于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用地需求。

  二、大力盘活农村存量用地,拓宽乡村产业用地空间

  一是积极推动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有序开展废弃宅基地、闲置公益设施用地等存量建设用地的综合整治,腾退的建设用地在保障农民安置、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等用地的前提下,节余部分可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复垦政策进行有偿调剂归并集中利用于乡村产业融合发展。二是鼓励宅基地复合利用。鼓励利用依法登记的宅基地和地上房屋发展农家乐、民宿、农产品初加工、电子商务等农村产业,充分挖掘存量土地资源潜力,拓展农村产业项目用地空间。

  三、优化土地供应,差异化保障典型业态

  一是实行联动供应。允许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用地将项目投资、产值、吸纳当地劳动力就业、带动周边农户等准入条件纳入供地条件。对于确需布局在村庄建设边界外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而必须的配套设施建设,单个项目可以同时流转一定面积的农村承包土地,实行项目用地面积及比例控制,鼓励建设用地使用年限与农村承包土地流转年限保持一致,提升项目“联农带农”综合效益。二是降低项目用地成本。属省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以及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项目,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70%,且不低于实际各项成本之和确定。

  四、强化政策支持,助力农业特区建设

  (一)强化用地供给政策。2022年2月,省自然资源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等单位,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根据我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实际,出台了《关于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助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粤自然资规字〔2022〕1号),切实保障农村全产业链融合发展用地需求。

  (二)落实金融支农政策。2021年以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关工作部署,会同农村金融专项组成员单位发挥金融行业优势,大力推动、积极开展我省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有关工作,研究出台了《广东省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关于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政策措施文件,共同推动金融支农各项政策要求落地落实,引导金融资源更多地投入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更好地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

  (三)实施税费优惠政策。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方面,为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1号)明确规定广东省、深圳市按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含港澳台)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给予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江门地区作为大湾区九市之一。在企业所得税以及其他税收优惠政策方面,省税务局编制发布《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税收优惠政策指引》《广东省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园发展税费政策措施指引》《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税收优惠政策指引》,为税收服务农业发展、促进乡村振兴提供全面、详尽、配套的税收政策指引。

  (四)开展试点试验。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将“推动台山市农村综合改革试验区,聚焦农村土地、农产品交易流通、农业金融服务”等方面创新试验作为农村综合改革任务清单之一,列入2022年重点改革工作安排,进一步提升试点改革的层次和深度,打造具有全国特色的“农业特区”品牌。由于目前国家和省里对于农业特区均没有明确的政策文件,需要台山市依托现有农业优势条件,广泛借鉴成功经验,积极探索建立农业特区发展目标体系和政策支持体系,积累成熟经验。为进一步完善实施配套政策,积极加强与广东农村研究院、广东省农业科学院、江门市政策研究中心等专家团队联系对接,准确把握政策,借助各方资源力量,并结合台山实际,参考其他省市先进经验,抓紧完善《台山市开展农村综合改革试验区实施方案》及其配套措施,为“农业特区”试点建设打开新局面提供基础支持。

  近年来,我省将大力推动现代农业产业园作为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主要抓手。目前全省已创建18个国家级、288个省级、73个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实现了主要农业县、主导产业和主要特色品种全覆盖,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数量排全国首位。其中,累计下达省级财政资金1.5亿元,支持台山创建了3个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鳗鱼、丝苗米、麻黄鸡)。省农业农村厅将继续大力推动现代农业产业园和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目前已制定出台《2021-2023年全省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工作方案》《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明确2021年至2023年,省财政计划共安排75亿元,创建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100个以上。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强用地保障。省自然资源厅将继续加强对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培训指导,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政策落实落细,同时,梳理现行乡村振兴用地保障政策规定和实施要点,研究起草乡村振兴用地工作指引,指导基层加强乡村振兴用地保障,有效支撑农村产业项目落地,促进台山“农业特区”健康发展。

  (二)加强统筹推进。依托广东省(台山)农村综合改革试验区,继续积极争取各项政策支持,促进试点工作上通下达,准确把握政策,借助各方资源力量,共同推动台山市建设省级“农业特区”试点工作开展。

  (三)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省税务局将继续贯彻落实好现行减税降费优惠政策,持续开展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工作,确保现行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同时,进一步加强与农业产业相关纳税人沟通,了解政策诉求,积极向上级部门建言献策,为台山农业创新发展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四)持续加强金融服务乡村产业和乡村建设力度。加大对乡村振兴的中长期信贷支持,推动构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现代乡村产业体系,探索创新金融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有效方式,努力破解公益性项目缺乏有效还款来源的难题。推动全省金融机构围绕种子和耕地两大关键,优先保障信贷和保险资源投入,创新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保护、土地整治等项目融资的可行模式。推动地方政府将乡村治理与农村金融深度融合,健全涉农信用信息体系,完善涉农主体增信机制和涉农贷款风险分担补偿机制。加快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服务平台,为活化利用农村闲置资产资源提供服务支持。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你们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6月27日

  (联系人及电话:吴国辉,020-37288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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