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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002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粤农农函〔2022〕641号

张雪莲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支持将梅州8个县(市、区)列为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老区苏区的振兴发展,2019年5月至2021年8月,省委、省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动我省革命老区和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意见》《关于推动我省民族地区加快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和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实施意见》,并分别在梅州市大埔县、广州市召开全省推动革命老区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工作会议,在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召开全省推动民族地区加快高质量发展工作现场会,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出席大会并讲话,研究部署推动全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工作举措。省直有关部门坚决落实全省推动革命老区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工作现场会和推动民族地区加快高质量发展工作现场会精神,加大财政、金融、土地、人才、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支持力度,推动革命老区、民族地区振兴发展。

  一、加大对老区苏区的财政支持力度

  通过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深化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改革等举措,积极为老区苏区乡村振兴发展工作做好财政保障。一是加大对梅州市“三农”财政投入。2022年共安排涉农资金328亿元,其中市县统筹实施部分达到272亿元,占比超过八成,截至4月底已下达222亿元。梅州市是我省农业大市,一直以来,省财政对梅州市“三农”投入力度很大,2019-2022年省财政共计下达梅州市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资金130.7亿元,其中2022年已下达梅州市资金总计26.6亿元。此外,2022年省财政转下达梅州市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中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资金1656万元、扶持村级集体经济资金3600万元。经过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涉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发展等工作在内的资金已全部纳入省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范围,由省财政直接下达市县,省不明确具体项目,市县在完成上级考核任务后,可根据实际情况统筹资金用于支持乡村振兴发展工作。二是用好用足老区扶持政策。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和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实施意见》后,在继续加大投入落实好2019年出台的系列政策基础上,5年再新增安排210亿元,专门用于办好老区苏区专项财力补助提标、中央预算内投资配套以及人民群众“喝好水、走好路、读好书”等5项实事,支持老区苏区振兴发展。2019—2020年新增安排老区苏区主要财力性转移支付193亿元、县均增加2.8亿元。全面落实免除重点老区苏区县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本金政策,新增安排老区苏区新增债券额度,保障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对重点老区苏区符合条件的普通公路置换债券予以贴息支持等。是推动金融支农政策的落实。大力推动、积极开展我省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有关工作,研究出台了《广东省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关于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2022-2024年广东省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实施方案》《关于做好2021年广东省移动支付示范镇建设的通知》等有关政策措施文件,共同推动金融支农各项政策要求落地落实,引导金融资源更多地投入老区苏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更好地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切实保障老区苏区的用地需求

  加强梅州市乡村振兴用地需求保障力度,助力梅州乡村振兴发展。一是强化规划统筹管控。指导梅州市及8个县(市、区)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三区三线”划定工作,合理安排农业、生态、城镇空间,统筹划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优化国土空间保护与开发利用布局。实施规划编制过渡期政策,预支梅州市10900亩国土空间规划新增建设用地规模,重点保障重大民生工程、乡村振兴项目和重点产业项目的用地空间需求。二是强化用地指标保障。根据自然资源部土地利用计划配置要求,分级分类保障土地利用计划需求,省级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专项用于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需求。在制定2021年土地利用计划配置时,额外下达给梅州市8个县(市、区)共800亩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作为支持重点老区苏区重点发展。三是强化用地政策供给。制定印发《关于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促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聚焦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认定标准不明确、规划计划统筹不够、建设用地审批周期长、典型业态缺乏支持措施等问题,从规划计划安排、用地审批、土地供应、用地监管等方面提出支持措施,切实保障梅州市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推动梅州市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稳妥有序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定印发《关于研究制定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政策的工作方案》《关于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全面部署开展我省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摸底调查工作,依法规范有序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在2019年制定印发《关于实施点状供地助力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的基础上,2021年印发《关于积极推进点状供地政策实施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地要加快制定出台实施细则或配套政策,并规范实施点状供地项目,进一步保障梅州市乡村产业发展用地需求。

  三、加大老区苏区的人才支持力度

  围绕全省乡村人才振兴的工作部署,加大对梅州等地的人才等方面的支持力度,深入实施“乡村工匠”工程,不断提升广大农民的技能水平,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技能人才支撑。一是加大人社资金保障支持。在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项资金分配时,充分考虑梅州全境均为原中央苏区县的情况,将其作为资金分配一个重要考虑因素,在权重设置上予以倾斜,加大对梅州的资金补助力度。2020-2022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安排梅州各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资金分别达到13.8亿元、14.3亿元、14.9亿元,呈现出逐年递增的趋势。2021年支持梅州“粤菜师傅”省级专项资金900万元,用于梅州市技师学院客家菜师傅培训基地建设、“粤菜师傅”培训示范基地建设等项目。二是培育“粤菜师傅”技能人才。支持梅州市建成省级“粤菜师傅”培训基地和大师工作室各6个。支持梅州市玉水村,借助“粤菜师傅”工程政策优势,全村培养粤菜师傅350多名,其中年薪20万元以上的过百人,一年带回劳务收入达5000多万元,使玉水村蝶变为“粤菜师傅名村”。支持梅州着力打造“客家腌面”小吃品牌。三是壮大农村专技人才队伍。印发广东省农业农村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全国首创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价。积极支持粤东西北地区(包括梅州全域)博士博士后工作发展,省财政对到粤东西北从事博士后研究的给予每人每年20万元补助。截至目前,已在梅州设立博士工作站20家、博士后科研平台4家,在站博士后3人。严格落实乡镇工作补贴制度,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制度。

  四、加快老区苏区的美丽圩镇建设

  按照《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和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实施意见》以及《广东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要求,扎实推动梅州市振兴发展。一是推进美丽圩镇建设攻坚行动助力乡村振兴。编制印发《广东省美丽圩镇建设攻坚行动方案》,组织召开全省美丽圩镇建设攻坚行动现场推进会,叶贞琴常委、孙志洋副省长出席并讲话。印发《广东省乡村风貌修复提升指引》《广东省小城镇(圩镇)品质提升指引》,联合省乡村振兴局组建专家团队开展技术帮扶工作,不断强化美丽圩镇建设攻坚行动技术支撑。联合省有关部门积极完善配套措施,将“美丽圩镇建设”列入2022年涉农资金大事要事保障清单,纳入全省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内容。二是加大乡村生活垃圾、镇级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指导支持力度。梅州市104个乡镇实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所有行政村纳入“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乡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2021年安排4.8亿元专项资金支持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在资金分配上按照1.2倍比例系数向重点老区苏区县倾斜支持。三是巩固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成果健全完善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继续通过农村危房改造等多种方式保障农村低收入人口基本住房安全,在分配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时,加大对原中央苏区县倾斜力度。落实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及时摸排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新增危房改造需求,发现一户,改造一户,实施动态清零,巩固脱贫攻坚成果。2021年梅州市共完成464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2022年计划完成127户,合计安排中央财政补助资金854.65万元。四是开展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工作。指导梅州市梅县区申报中国传统村落2022年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并获得示范县资格,预计2年内可获得4500万元中央资金补助。大力指导梅县区编制中国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工作方案并印发执行。

  五、切实巩固老区苏区的脱贫攻坚成果

  突出抓好防止返贫硬任务,完善监测机制、帮扶机制和兜底机制,深入推进驻镇帮镇扶村夯实镇村发展基础,统筹推动老区苏区、民族地区发展。一是支持老区苏区融入湾区发展。在区域协调发展工作中,安排广州市对口帮扶梅州市,实现联动发展。广州市先后派出一大批干部,投入了大量资金,联手梅州共同打造广梅发展产业园,推动一县一产业园建设,实现县级产业园与驻村帮扶“大带小”协同发展,创造了区域协调发展的典范。“十四五”期间,广州市级财政对梅州苏区安排每年不少于1.5亿元专项帮扶资金,各对口帮扶区区级财政安排每年不少于1000万元专项帮扶资金。同时,探索推广“广州总部+梅州基地”“广州研发+梅州生产”“广州孵化+梅州产业化”等产业共建新模式,支持梅州苏区加快培育一批对接广州及融入粤港澳大湾区的特色产业集群。二是加大驻镇帮扶扶持资金投入。在驻镇帮镇扶村工作中,对梅州市104个乡镇实施分类分级帮扶,其中重点帮扶镇69个,巩固提升镇35个。安排18个省直中直驻粤组团单位帮扶梅州市18个乡镇,要求广州市与梅州市、省直和中直驻粤组团各单位与属地乡镇签订对口帮扶协议书和帮扶责任书。按平均每个乡镇每年2000万元的标准筹集资金,由省级、广州市、梅州市按照6∶3∶1比例分担,作为帮镇扶村主要资金保障。三是继续推进老区苏区改革试点。在乡村振兴工作中,2018年,梅州市被列入全省乡村振兴综合改革试点市,2021年梅州市已启动乡村振兴综合改革三年试点验收。

  鉴于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主要是倾斜于巩固脱贫攻坚任务重的中西部22个省(区),我省作为东部地区暂没有设立重点帮扶县的政策考虑。下一步,可结合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鼓励各地在推进乡村振兴改革探索、建设乡村振兴示范带、推动驻镇帮镇扶村工作等方面予以重点倾斜支持。我们鼓励梅州市加大改革探索力度,主动融入对接粤港澳大湾区的大市场、大平台,发挥好人才支持、技术支撑、产业共建、基础互联、公共服务共享、治理共通等方面的优势,加大创新探索力度,激活广东农民的内生动力,走出一条具有梅州特色的乡村振兴路径。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省农业农村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6月20日

  (联系人及电话:周泗红,020-37288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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