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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890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粤农农函〔2022〕646号

唐文波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力度支持湛江市加快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财政厅和湛江市人民政府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强化防返贫监测和常态化帮扶,实现巩固脱贫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2021年,全省各地各部门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全部建立了防止返贫动态监测机制,将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作为重点监测对象,建立“干部主动排查+群众自主申报+系统监测预警”相结合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系统,对监测对象的基本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各地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帮扶原则,对监测对象进行分层分类帮扶,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启动了广东历史上规模最大、覆盖面最广的驻镇帮镇扶村工作,按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力量+志愿者”要求,对全省1139个乡镇、近2万个行政村,实施分级分类组团式帮扶。统筹资源帮助湛江推进组团结对帮扶,安排省直和中直驻粤单位对口帮扶15个重点帮扶镇,广州市对口帮扶24个重点帮扶镇,共派出驻镇帮镇扶村干部1168人(其中省级帮扶单位派出干部64人,珠三角地区派出干部110人,自主帮扶派出干部994人),配备87名金融助理。2021年11月,湛江、广州两市签订《广东省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对口帮扶协议书》,编制了《广州对口湛江驻镇帮镇扶村发展规划(2021-2025)》。

  为确保湛江在持续推动巩固脱贫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走深走实,今年1月份,省乡村振兴局委托广东南方农村报经营有限公司第三方评估组对湛江市开展了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走访了2个县(市)26个乡镇(街道)120个行政村(含21个原省定贫困村)和700户农户。综合座谈访谈、实地核查和入户调查情况,评估组认为,2021年湛江市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系列决策部署,将巩固脱贫成果纳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一体部署,扎实有序推进各项工作,总体成效较为明显。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与常态化帮扶基础上,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社会救助与扶持发展相结合的常态化帮扶机制,完善“三保障”常态化保障机制,完善脱贫出列村常态化跟踪帮扶机制,把巩固脱贫出列成果纳入驻镇帮镇扶村工作范畴,结合常态化“回头看”,建立健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效机制等工作,对第一二轮扶贫“双到”村、脱贫攻坚2277个相对贫困村,进行常态化跟踪扶持。

  二、健全长效管护机制,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

  全省各地各部门坚持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与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建设行动一体部署、一体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突出问题得到总体解决,农村厕所革命任务基本完成,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成效显著,“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收运处置体系实现全覆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稳步推进,农村面貌发生历史性变化。村庄从“脏乱差”向“干净整洁”转变,积存几十年的垃圾、污泥、废弃房等得到了有效清理,2277个省定贫困村实现了“后队变前队”,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全面提升。但通过后评估发现,湛江市仍存在部分农村村庄保洁机制和设施运维机制不够完善、自然村村内道路硬化完成率较低、村庄风貌提升不足、美化程度不高、圩镇缺乏整体规划、圩镇环境脏乱差等问题。

  为全省乡村振兴工作的全面推进,优化配置公共资源,缩小城乡差距,提升镇域公共服务水平,实现镇村同治同美,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于2021年10月19日印发了《全省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粤农组〔2021〕11号),对提升镇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公共基础设施水平、提升镇域公共服务水平、加强规划引领等方面进一步明确了工作任务和责任单位。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21年10月14日印发了《广东省农村村内道路建设攻坚行动方案》(粤乡振组办〔2021〕16号),实施村内道路建设攻坚行动,推进农村公路建设向全域自然村、向田间地头延伸,到2022年底前,全省自然村内道路硬化基本实现全覆盖。

  下一步,我们将加强监督指导,促进湛江更好地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全面振兴工作。加强农房管控,指导督促每个县(市、区)完成乡风貌示范带建设工作;加强圩镇设计,塑造特色风貌;加强对建筑外立面设计、建筑色彩的引导和控制,提升镇街空间环境品质,抓好驻镇帮镇扶村重点工作和农村村内道路建设工作的落实。

  三、强化规划引领、培育龙头企业,发展特色产业,乡村产业向多元化高质化发展转型

  全省各地各部门坚持把产业振兴作为乡村振兴的重中之重,持续加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建设,延长农业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完善联农带农机制,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取得了重大成效。“跨县集群、一县一园、一镇一业、一村一品”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基本形成。全省累计创建18个国家级、288个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6个国家级优势特色产业集群、56个国家级农业产业强镇、116个国家级“一村一品”示范村镇,扶持2201个村发展农业特色产业,建成1322个专业村和200个专业镇,村村都有特色产业支撑的发展格局基本形成。截至目前,湛江市现有9家国家级、101家省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数量规模居全省前列,诞生了国联水产、壹号土猪、恒兴饲料等一批享誉全国的农业产业化代表性企业。继续支持湛江市建设1个省级农产品加工园区、3个国家级农业产业强镇,以财政投入为支点,撬动社会资本广泛投入。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聚焦湛江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需求,在主体培育、项目扶持、新业态发展、打造特色品牌等方面加大力度,依托广东金融支农促进会,大力引导金融要素投入,支持湛江市全面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水平,提升产业综合竞争力,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一是聚焦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需求,为乡村产业振兴提供了有力支撑。推动出台《广东省发展现代农业与食品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1-2025年)》《广东省乡村产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等纲领性文件,将湛江市列为粮食、岭南水果、畜禽、水产、饲料、苗木花卉、现代种业等领域的发展重点区域,推动湛江打造地域特色品牌与市场体系。持续做好优势特色农产品“12221”市场体系建设,以品牌建设为抓手,讲好徐闻菠萝故事,全面擦亮“中国菠萝之乡”“中国菠萝产业龙头县”“中国绿色生态菠萝十强县”三大品牌,徐闻“愚公楼菠萝”申报成为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标识。优先支持湛江申报2022年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主动开展指导帮扶,积极推动湛江农业产业园高质量发展。二是加快推进水产业高质量发展,着力打造特色优势产业品牌。支持湛江打造国际水产种苗繁育基地,开展水产种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特别是南美白对虾、海水鱼等地方特色优势水产品种联合攻关。综合利用区位优势,着力打造全球水产品交易中心和国际水产养殖与加工基地,培育一批特色鲜明的水产区域公用品牌、优质水产企业品牌。依托渔业文化节庆(展会)活动、“粤菜师傅”工程,针对湛江生蚝、湛江对虾和湛江金鲳鱼等特色产品开展品牌推广,组织湛江企业积极参加水产品预制菜推介等活动。科学布局建设深远海大型智能养殖渔场和海洋牧场,选育适合深远海养殖的品种,发展以重力式深水网箱、桁架式养殖设备为主体的深远海养殖。探索“深水网箱+风电”“深远海养殖+休闲海钓”融合发展模式,试点建设海洋渔业观测平台,鼓励以企业为经营主体,开展以海洋牧场、人工鱼礁(巢)和深水网箱养殖区等为一体的区域性渔业资源综合开发,打造“粤海粮仓”。

  四、加强政策支持保障,全方位助推乡村振兴

  (一)加强资金支持

  2021年10月14日,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和省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了《广东省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筹集使用监管办法》,明确2021-2025年,粤东粤西粤北地区12市和肇庆市所辖901个乡镇按平均每个乡镇每年2000万元的标准筹集资金。2021年湛江市共到位驻镇帮镇扶村财政资金9.24亿元(省按镇均500万下达,广州市按镇均600万足额拨付),湛江市级配套资金4625万元,动员帮扶单位和社会力量投入帮扶资金1618.19万元。2022年共安排涉农资金328亿元,其中市县统筹实施部分达到272亿元,占比超过八成,截至4月底已下达222亿元,已下达湛江市资金总计19.5亿元。其中,下达湛江市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约9.2亿元。涉及乡村振兴工作在内的资金已全部纳入省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范围,由省财政直接下达市县,市县在完成上级考核任务后,可以相机施策、自主安排,根据实际情况统筹资金用于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积极支持湛江市渔业高质量发展,“十三五”时期省财政安排湛江市渔业发展相关资金近33亿元,2021年安排湛江市渔业发展相关补助资金6.6亿元。此外,2018-2021年,我省支持湛江市建设雷州市菠萝产业园、吴川市生猪产业园、廉江市茶叶产业园、广东菠萝跨县集群产业园(湛江垦区)等各类共计18个现代农业产业园,省财政共计补助10亿元。近年来,省财政还大力支持湛江市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在新增债券额度方面对该市予以倾斜支持。2022年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经省政府批准,安排该市新增债券额度163.8亿元(其中专项债券150亿元),额度规模在粤东西北地市中排第2名。

  (二)强化人才队伍培养

  依托高校、党校和培训机构等资源,对全省乡村振兴干部进行分级分类全覆盖培训,着力提升各级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政策水平、业务能力和综合素养。持续向每个乡镇派驻1名以上农村科技特派员,为每个驻镇帮镇扶村工作队安排1—2名“三支一扶”人员、2—3名高校毕业生志愿者参与帮镇扶村工作,有组织、规模化引导高校毕业生、青年退役军人投身乡村振兴。开展乡村振兴业务技能培训,组织农业科技、教育医疗、规划设计、旅游文创、银行金融等年轻专业技术人员驻镇帮镇扶村。

  (三)加强土地保障

  省自然资源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等单位于2022年2月出台了《关于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助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粤自然资规字〔2022〕1号),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聚焦项目认定标准不明确、规划计划统筹不够、建设用地审批周期长、典型业态缺乏支持措施等问题,在明类型、谋布局、拓空间、简审批、优供应、强监管等方面提出19条支持措施,切实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广东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6月20日

  (联系人及电话:彭彬,联系电话:020-37288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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