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农农函〔2022〕653号
陈丽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汕尾市渔港经济区建设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财政厅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省财政支持汕尾市渔港经济区有关情况。近年来,省财政积极支持汕尾市渔业高质量发展,“十三五”时期安排汕尾市渔业发展相关资金近12亿元,2021年安排汕尾市渔业发展相关补助资金1.66亿元,由汕尾市统筹用于渔港经济区发展、渔业绿色循环发展、现代渔业装备设施建设、渔业资源养护等方面,以促进汕尾市渔业转型升级,提高渔业现代化水平,构建渔业发展新格局。
二、我厅支持汕尾市渔港经济区创建工作有关情况。根据《全国沿海渔港建设规划(2018-2025年)》,我省共规划17个沿海渔港经济区,其中汕尾市2个,分别为汕尾(马宫)渔港经济区和陆丰渔港经济区。2020年以来,我厅通过安排项目规划经
费、组织开展专家评审等措施,支持汕尾市做好渔港经济区建设规划工作,待汕尾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即可印发实施。根据规划设想,汕尾市渔港经济区的创建将促进汕尾市在渔业提质增效、减量增收、绿色发展、富裕渔民、推进渔区新型城镇化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目前,中央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及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均明确支持渔港项目建设,对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项目及沿海中心渔港建设项目,中央财政分别按照 6000万元/个、5000万元/个的标准予以补助。下一步,我厅将积极指导、协助汕尾市做好渔港经济区项目申报工作,争取纳入中央渔业发展资金项目库或省级涉农资金项目库,以支持汕尾市做好渔港经济区创建工作,推动汕尾市渔业高质量发展。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省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6月21日
(联系人及电话:莫海鸥,020-37289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