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邱洁娴
留言日期:
2024-09-29
主题:
中小企业声明函
内容:
请问采购人进行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时,我司的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下,《中小企业声明函》还需要填写跟提交吗?该如何填写我司的企业类型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10-14
答复时间:
2024-10-14
答复单位:
广东省财政厅
答复内容:

您好!关于您在广东政民互动平台上提的问题,答复如下: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如公司不属于中小企业,在参与投标时不需要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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