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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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日期:
2024-08-26
主题:
《关于我省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是否延用有限问题
内容: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我省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中第三条为“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请问目前是否延用,有无相关沿用通知?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08-27
答复时间:
2024-08-27
答复单位:
广东省财政厅
答复内容:

您好!关于您在广东政民互动平台上提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2号公告),“六税两费”政策延续执行到2027年12月31号。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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