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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回拍卖经营许可的公示

来源:广东省商务厅      发布时间:2024-10-24 11:21:31 

  为规范拍卖行业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三项,以及《拍卖管理办法》,拟收回以下企业的拍卖经营许可,现将名单公示。公示期为10月24日-30日(共7天)。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向我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反映情况,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明材料的,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省商务厅(贸易管理处)020-38823431,

  传       真:020-38817177。


  附件:拟收回拍卖经营许可企业名单



广东省商务厅

202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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