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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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日期:
2024-08-02
主题:
汽车旧车换新补贴政策
内容:
2009年的排放标准为国四的,且在7月25日《若干措施》的通知印发前登记在本人名下的的燃油乘用车,是否符合这次报废标准?如不符合是否与《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第二条和《汽车以旧换新补贴问答手册(第2批)》第2点相违背。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08-02
答复时间:
2024-08-07
答复单位:
广东省商务厅
答复内容:

  您好,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报废机动车需于7月24日前登记在申请人本人名下。关于机动车排放标准要求以《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和《汽车以旧换新补贴问答手册(第2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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