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市监知促〔2023〕624号
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处室,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现将《广东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普惠工程实施计划(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8日
广东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普惠工程实施计划(2023—2025年)
为更好贯彻落实《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十四五”规划》《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普惠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5年)》,积极推进广东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建设,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切实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更好满足社会公众和创新主体需求,更好适应高质量发展需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广东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普惠工程实施计划。
一、充分认识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重要意义
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是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及相关政府部门或公共服务机构承担或者主导开展的,围绕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等主要环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知识产权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为社会公众和创新主体提供相关公共服务政策、公共服务产品、信息公共服务、数据开放共享、便利化政务服务、政策业务咨询等基础性服务的授益性行为,是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和科技创新的底层支撑,在知识产权全链条中具有并发挥着基础性、保障性作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载体是公共服务节点、网点等机构和基础设施,内容是提供政策保障以及免费或低成本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目标是围绕知识产权全链条提供高质量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供给。
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节点是指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所属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面向所在区域提供基础性、系统性、权威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其中,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所属公共服务机构,主要发挥承上启下的节点作用,协助统筹本地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布局,推广应用各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以及相关公共服务产品,助力本地区其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有效激发地方创新动能。地市级综合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是由地市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依托现有公共服务资源组织建设的,面向所在行政区域内各类创新主体和社会公众,提供专利、商标、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领域综合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各类中心。
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是指面向社会公众和创新主体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的社会化信息服务机构,包括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情报机构、公共图书馆、产业园区生产力促进机构、行业组织以及相关市场化服务机构等。目前,全省已建设20家综合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和20家国家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重要网点,较好地满足了社会公众和创新主体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需求,但也存在对公共服务认识不足、机构建设滞后、规范化标准化程度不高、服务能力不强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二、健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布局
(一)提升综合性公共服务机构覆盖率。加快推进地市级综合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建设,支持揭阳、潮州等地市通过自建、联建、共建等形式建设地市级综合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指导韶关、江门等地市变更或规范地市级综合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单位。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建设适应本地区创新发展需要的综合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推动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示范县率先完成县区级综合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建设。鼓励各地市、县在现有公共服务节点承接单位的基础上组建或加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中心、分中心。至2024年底,全省地市及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示范县综合性公共服务机构实现全覆盖,至2025年,县级综合性公共服务机构覆盖率达30%以上。
(二)优化公共服务网点布局。开展省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认定,每年从具备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能力的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情报机构、公共图书馆、产业园区生产力促进中心、行业组织等机构中,遴选认定一批省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在省级信息公共服务网点中择优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荐建设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以及备案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至2025年,省级以上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达50家。
(三)完善商标业务服务窗口。支持汕头、湛江、潮州、揭阳等商标业务需求强烈的地市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申请设立商标业务受理窗口。支持有商标业务提升需求的地市局与广州商标审查协作中心通过共建、帮建等方式建设商标业务服务工作站点。至2025年,全省地级以上市商标业务受理窗口或业务服务工作站实现全覆盖。积极拓展商标业务受理窗口公共服务之职能,鼓励窗口开展知识产权政策宣传、业务咨询、信息查询等各类服务。
三、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综合服务能力
(四)拓宽节点服务领域。推动省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积极发挥基础支撑和引领示范作用,辐射带动区域各类公共服务机构提升服务能力。推动地市级综合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与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协同共建,支持服务机构拓展服务领域,结合本地产业发展和创新需求,整合本地区知识产权各类服务资源,面向创新主体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查询检索、业务咨询、宣传培训等综合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鼓励有能力的机构开展知识产权战略咨询、行业规划研究、知识产权风险预警等服务。指导县级综合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提升工作能力。
(五)提升网点服务能力。充分发挥各类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中的专业支撑作用,为创新主体提供高质量知识产权服务。支持市场化高端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机构向社会提供公益性或者低成本信息服务。建立健全工作成效突出公共服务网点的后补助资助机制。支持省内各级公共服务网点机构建设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联盟。推广在创新团队中培养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利用骨干和在大学生中普及专利信息检索分析能力等创新做法。
(六)加大基础数据供给。统一全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基础数据平台建设标准和数据库接口,打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节点间数据共享交换瓶颈。推动粤港澳知识产权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基础数据面向各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节点全面、免费开放,建立知识产权基础数据专人管理机制。
四、增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七)加强服务机构管理。制定广东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建设管理办法,规范各级各类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建设、运行、管理、保障等工作。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信息公开机制,公开集中发布全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名称、地址、电话、服务内容等。积极推动服务窗口入“云”,推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云”上集成,支持广州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先行探索建设商标综合业务受理服务虚拟大厅。制定全省商标受理窗口标准指南,建立商标受理窗口培训基地,开展商标窗口技术指导巡回服务。推动广州商标审查协作中心与全省各商标受理窗口进行专业联建、实训交流、资源共享。在知识产权业务办理窗口、线上服务平台、咨询电话平台全面开展“好差评”工作,建立“好差评”结果分析和反馈机制,构建社会公众评价、地市局分析整改、省局监督检查的全流程的政务服务评价机制。
(八)健全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指导各地市优化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向社会公开本地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细化服务事项,规范服务标准,明确办理时限。指导各地市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动态管理机制,紧贴社会需求,适应社会发展,适时调整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清单内容。支持各级各类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制定本机构个性化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九)推动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城市建设。推进广州、深圳开展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标准化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完善试点工作方案,加强整体谋划。支持试点城市建设地市级综合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为社会大众和创新主体提供专利、商标、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领域综合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推动试点城市将综合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向县(市、区)延伸,到2024年底,广州、深圳市综合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县(市、区)覆盖率超25%,2025年实现覆盖率超50%。以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标准化城市建设为契机,制定适合全省产业发展特点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指南。推动更多城市开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
五、推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助力高质量发展
(十)支撑科技创新和实体经济发展。支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面向省重点实验室、高校和科研机构、科技型骨干企业等全省战略科技力量重点创新主体,开展全流程、嵌入式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支持专利审查协作广东中心在完成审查主责主业基础上,突出服务国家战略,开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支撑区域高质量发展。围绕新兴产业特别是聚焦全省战略性产业集群,构建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前期深度挖掘、中期分析引导、后期转化运用机制,助力关键核心技术领域科技攻关。围绕传统产业,开展信息查询检索、信息传播利用等公共服务,夯实传统产业发展基础,促进传统产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围绕未来产业,加强信息平台和专题数据库开发,为创新主体提供产业发展趋势分析、技术领域分析等公共服务,助力抢占发展制高点。
(十一)服务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引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参与“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重点围绕强县产业、富民产业和农业产业科技创新、数字乡村和智慧农业建设等提供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助推农业技术专利化、专利技术产业化、农业产品品牌化。聚焦农产品加工流通、水产、南药、岭南果蔬等广东特色和优势产业,提供多层级、多品类的检索分析、技术转化等一揽子基础性、订单式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围绕地理标志兴农,开展信息查询检索等公共服务。根据区域产业特点谋划商标品牌指导站布局,加强商标品牌指导站服务能力建设。
(十二)支持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创新公共服务模式,开发适合中小微企业需求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产品,降低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信息获取成本。鼓励各类公共服务机构及市场化机构针对中小微企业重点开展知识产权信息检索、导航分析、风险预警、维权援助、转化运用等基础性公共服务,提升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信息获取能力。
(十三)发展涉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持续深化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交流合作,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作部署,推进在华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参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TISC员工证书试点项目。为外国专利代理机构在本市设立常驻代表机构提供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定期举办知识产权情况通报会、座谈会,听取外资企业、外国商会意见建议,及时处理相关诉求。发挥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广东、深圳、佛山和广州分中心,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美国、德国、俄罗斯海外服务工作站以及省海外知识产权保护促进会作用,加强企业海外维权和纠纷应对指导。
六、夯实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数字化基础
(十四)加强数据平台建设。加强粤港澳知识产权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扩充平台数据类型,持续数据更新,建设智慧政务用户行为可视化监测系统、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分析工具,开发移动端应用。完善商标查询系统,扩充全球海量商标大数据。落实地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建设立项通报机制,在平台和数据库建设方面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保持密切沟通。支持各地市建设地方特色化、差异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实现投入产出社会效益最大化。积极争取推动各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与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平台等国家级相关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十五)完善专题数据库建设。围绕元宇宙、可信人工智能、6G通信技术等新领域新业态,建设一批知识产权专题数据库。支持地市级综合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围绕本地重点产业和关键核心技术,建设一批特色化、差异化知识产权专题数据库,并向创新主体推广应用。加强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数据库建设方面交流合作,至2025年,省级专题专利数据库达到100个,地市建成一批本地重点产业专利专题数据库。健全全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节点数据库建设统筹协调和互联共享机制,推动将节点数据库统一纳入全省数据库建设平台进行集中管理,实现专题数据库“一地建设、全省运用”。
(十六)加强信息传播利用。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产品推广,宣传普及专利检索及分析系统、外观设计专利检索公共服务系统、商标网上服务系统、知识产权数据资源公共服务系统等信息公共服务产品,提升创新主体的知识产权信息利用意识和能力。充分利用省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汇集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信息资源,提升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效能,加大对创新主体信息检索分析能力培训力度。向中小微企业推送、共享产业专利分析、发展态势分析、风险预警分析、海外维权服务等信息。引导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向创新主体和社会公众开放知识产权信息服务资源,提供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
七、提升公共服务人才队伍专业化水平
(十七)强化公共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人才培养机制,依托专利审查协作广东中心等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定期组织开展全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专职服务人员能力培训,提升服务人员知识产权信息素养和信息利用能力。开展全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专利检索分析大赛、大学生专利检索分析大赛,提升服务机构和大学生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利用实务技能。鼓励高校开设信息分析利用相关课程,加大知识信息服务人才培养力度。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人才库。
(十八)加强公共服务宣传推广。充分发挥新媒体优势,加强对知识产权信息知识技能及服务平台资源的宣传推广。依托知识产权宣传周、知交会、湾高赛、湾商赛、地理标志手信节、人才大会、广交会等重大活动,强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政策宣传、业务知识普及、信息公共服务产品推广等,增强社会公众知识产权信息利用意识。鼓励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探索公共服务的模式创新和产品创新,对其中取得较好成效的创新产品进行宣传推广。充分挖掘各类创新主体知识产权信息利用典型案例,编写年度知识产权信息案例集。
(十九)构建公共服务帮扶机制。构建广州、深圳、佛山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与粤东西北地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帮扶机制,建立广州与粤北地区、深圳与粤东地区、佛山与粤西地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对口帮扶制度,组织开展帮扶地区(到县级)公共服务人员培训,指导帮扶地区建设一批地区特色知识产权数据库,提升粤东西北地区公共服务能力。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指导下,探索开展对西部地区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帮扶,加强与西部地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公共服务机构之间的交流协作。
八、推动工作落实
(二十)加强工作领导。省市场监管局负责全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协助省市场监管局推动工作落实,并加强自身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本地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的规划建设,进一步分解任务、细化举措、压实责任,明确时间表和进度节点,确保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二十一)加强资源保障。专利审查协作广东中心、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广州商标审协中心、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管局要用好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设置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项目,推动工作落实。对地市在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局建设要求的公共服务节点承接单位同时挂牌成立地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中心(分中心)的,省市场监管局当年给予项目经费支持。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管局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财政支持,加大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资金保障力度,保障工作实施。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发展专项资金。
(二十二)形成工作合力。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与保护体系、运营体系的协同,特别是依托知识产权保护机构或运营机构建设公共服务节点的地市,要确保公共服务工作有专职人员、专门资金、专题培训等。广州、深圳要将试点工作成效及时报送省知识产权局,在全省范围内对试点经验做法进行复制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