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16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等相关规定,2023年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便携式电热工具及其类似器具等19种家用电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抽查共发现不合格产品64款(见附件1),均为线下生产销售。不合格涉及便携式电热工具及其类似器具9款、多用途锅9款、便携式风扇7款,室内加热器6款、按摩器具5款、灭蚊灯4款、电热暖手器4款、电磁灶4款,衣物干燥机3款、电动晾衣架2款,电动牙刷2款,房间空气调节器2款、电烤箱及烘烤器具1款、除湿机1款、电热毯1款,换气扇1款,冷柜1款,热泵热水机(器)1款,智能马桶盖1款。
二、抽查结果分析
(一)便携式电热工具及其类似器具。本次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9款。不合格项目为: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结构、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接地、螺钉和连接、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均为安全标准项目。
(二)多用途锅。本次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9款。不合格项目为: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发热、非正常工作、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接地措施,均为安全标准项目。
(三)便携式风扇。本次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7款。不合格项目为: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非正常工作、稳定性和机械危险、结构、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均为安全标准项目;骚扰功率、辐射骚扰,为电磁兼容项目。
(四)室内加热器。本次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6款。不合格项目为: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非正常工作、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均为安全标准项目。
(五)按摩器具。本次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5款。不合格项目为: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结构、接地措施、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固体绝缘,均为安全标准项目;端子骚扰电压(连续骚扰),骚扰功率、辐射骚扰,为电磁兼容项目。
(六)灭蚊灯。本次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4款。不合格项目为:输入功率和电流、稳定性和机械危险、结构,均为安全标准项目。
(七)电热暖手器。本次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4款。不合格项目为:输入功率和电流、结构、元、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均为安全标准项目。
(八)电磁灶。本次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4款。不合格项目为:非正常工作、安全、连续骚扰电压、辐射骚扰,为电磁兼容项目。
(九)衣物干燥机。本次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3款。不合格项目为: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内部布线、接地措施,均为安全标准项目。
(十)电动晾衣架。本次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2款。不合格项目为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结构,均为安全标准项目。
(十一)电动牙刷。本次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2款。不合格项目为:结构(安全标准项目)。
(十二)房间空气调节器。本次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2款。不合格项目为:标志和说明、触及带电部件、接地措施、端子骚扰电压(连续骚扰)(电磁兼容项目)、额定制冷量、额定制冷消耗功率、能效等级(制冷季节能源消耗效率);其中标志和说明、触及带电部件、接地措施为安全标准项目。
(十三)除湿机。本次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1款。不合格项目为: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安全项目)、名义除湿量、单位输入功率除湿量;其中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安全标准项目)。
(十四)电烤箱及烘烤器具。本次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1款。不合格项目为: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安全标准项目)。
(十五)电热毯。本次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1款。不合格项目为:非正常工作、机械强度、结构、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均为安全标准项目。
(十六)换气扇。本次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1款。不合格项目为: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接地措施,均为安全标准项目。
(十七)冷柜。本次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1款。不合格项目为:标志和说明、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总有效容积、总能量消耗、能效等级(能效指数);其中,标志和说明、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均为安全标准项目。
(十八)热泵热水机(器)。本次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1款。不合格项目为: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安全标准项目)、热泵制热量、能源效率等级(性能系数)、储水箱容量;其中,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为安全标准项目。
(十九)智能马桶盖。本次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1款。不合格项目为: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安全标准项目)。
三、有关要求
我局已责令生产销售单位停止销售本次不合格产品,并将本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名单录入监督抽查数据库,依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信用分类监管规范》规定,将相关产品信用信息录入经营者的质量信用档案,通过粤品通质量技术服务平台(二维码详见附件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向社会公示。组织各有关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要求,迅速组织做好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对不合格产品,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严禁生产销售;对不合格产品生产销售单位,明确整改要求,严格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组织复查;对拒绝接受监督抽查的、涉嫌假冒的、无证生产的,通过现场检查、询问情况、查阅合同发票等方式调查取证,查清违法事实,依法从严从快从重处置,并跟踪抽查和实施重点监管;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对涉及安全(项目)不合格的消费品,督促生产单位开展缺陷调查,构成缺陷的,依法实施召回。督促指导不合格生产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按要求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建立符合本单位实际的质量安全风险清单,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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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14日